被告阿魯穆根當年與同鄉的工頭穆迪亞因1000元薪水起爭執後扭打起來,過後他用鐵錘重擊對方五下,導致工頭喪命。由于工作准證上的名字拼錯,被告犯案後一直逍遙法外,直到2006年當局通過指紋鑒定後確認他涉及命案,並在2016年9月6日通關時被捕。
一名馬來西亞籍散工30多年前與同鄉工頭因1000元薪水起爭執後用鐵錘誤將對方打死,過後卻因工作准證上的名字拼錯讓他逍遙法外,直到我國啓用指紋認證通關系統後,才在三年前通關時被捕歸案,他昨天在誤殺罪名下被判坐牢八年半。
這起命案發生在1986年8月28日傍晚,地點是如今介于林厝港和蔡厝港之間一帶,當年的路名是“Lorong Kabong”,一家建築公司在那裏搭建了一間棚屋當貨倉。
被告阿魯穆根(61歲)當年犯案時才28歲。事發時,他與擔任“工頭”的同鄉穆迪亞(43歲)因1000元薪水起爭執後扭打起來,過後他用鐵錘重擊對方五下,導致工頭命喪血泊中。
被告在2016年9月落網,上個月被控一項誤殺罪,昨天在高庭認罪後,高庭法官陳成安判他坐牢八年半。
根據案情,受害者穆迪亞生前住在案發的棚屋裏,爲一個建築工地提供工人,算是一名工頭,被告是他在案發約一個月前請來的散工,每天向穆迪亞領取日薪。被告說他們說好日薪是45元,但穆迪亞每天只付他10元,因此拖欠了他約1000元薪水。
案發當天下午1時30分,被告到棚屋裏找穆迪亞追討薪水,被告說在場的還有另一名同樣是追討薪水的工人,三人先在棚屋裏一起喝酒,四瓶啤酒喝下肚後,他們才提起薪水一事,但穆迪亞卻生氣質問他們爲何不信任他,還說老板只會在工程完成後才付款。
不過,被告說他早前看到穆迪亞每次休假都會從早喝酒喝到晚,不相信他沒錢,就和他吵了起來。另一名工人不想卷入糾紛,于是離開了棚屋。
被告和穆迪亞越吵越凶,不只粗話相向,還動起手來。被告說穆迪亞先打了他一記耳光,于是他還手,雙方扭打起來並跌在地上,混亂中,被告看到地上有一把鐵錘,就抓在手中。
穆迪亞雖一度成功站起身,還抓住被告的手,但就在他松手後,被告突然手起錘落,重擊了穆迪亞的頭部三下。穆迪亞倒地不起,被告再朝他的胸口重擊了兩下。
被告過後把鐵錘丟在現場,他看到穆迪亞在地上痛苦呻吟,但還是徑自離開,並搭德士到兀蘭關卡過關返回新山住家。
穆迪亞的一名工友當晚發現他倒臥血泊中,趕緊通知上司,後者隨後報警,救護人員趕抵現場後宣告穆迪亞重傷不治。穆迪亞就倒斃在一張床褥上,棚屋裏血迹斑斑,警方在現場找到一把長37公分,重1.1公斤的染血鐵錘,也在酒瓶上發現被告指紋。
被告犯案後一直逍遙法外,直到2006年隨著科技進步,當局通過指紋鑒定後確認被告涉及命案。2016年9月6日,他在通關時被捕。庭上揭露,他早前一直沒被捕,是因爲他工作准證上的名字拼錯。
法醫:任何一次重擊都足以致命
法醫鑒定死者的死因是頭部和胸口的多道致命傷。其中,頭顱和胸口分別有兩處和三處骨折,主控官表示,根據法醫當年判斷,頭部和胸口的任何一次重擊都足以致命。
主控官在針對刑罰陳詞時說,被告在和穆迪亞爭吵時,只因遭對方打了一記耳光,就殘忍用鐵錘還擊,導致穆迪亞最後在極度痛苦中慢慢死去,罪責殘忍嚴重,促請法官判監至少九年。
被告的義務代表律師則表示,被告並非故意逃跑,他當年離開只是要返回新山住家,過後他不知自己涉及命案,他沒念過書也不知名字拼錯,被捕後他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詳情,懇請法官判監八年,法官考慮後判被告坐牢八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