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司認爲九歲男童與被告之前的關系良好,還是他兒子的好友,更曾在他家過夜,毫無理由誣陷他,更不至于捏造謊言要他锒铛入獄,而駁回被告的上訴。
性侵九歲男童罪成被判坐牢14年和鞭打24下的洋總裁,指男童捏造被性侵,上訴到最高法院上訴庭,但遭三司駁回,維持高庭原判。
被告聲稱男童深夜叫父親去接他回家,打擾父親觀看橄榄球世界杯被父親責罵,因此捏造被性侵一事誣陷他。
不過,三司認爲九歲男童與被告之前的關系良好,還是他兒子的好友,更曾在他家過夜,毫無理由誣陷他,更不至于捏造謊言要他锒铛入獄,而駁回被告的上訴。
被告(49歲)被控三項非禮及性侵罪狀,指他于2015年10月31日晚上在家中,趁兒子熟睡時三次溜進臥房,對睡在上層、當時九歲的受害男童,即兒子的同學伸出狼爪,非禮男童和爲他口交。
受害者當晚受邀到被告家慶祝萬聖節,然後留下過夜。爲保護男童,法官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男童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經審訊後,他被判罪名成立,法官去年判他坐牢14年和打鞭24下。他不服提上訴。
上訴案星期三(8月7日)由上訴庭法官鄭永光、莊泓翔和高庭法官吳必理組成的三司審理。
代表被告的圖萊辛甘律師陳詞時表示,事發當晚,九歲男童的父親在家裏觀看橄榄球世界杯,九歲男童因頭痛三更半夜叫父親大老遠開車去載他回家,顯然幹擾了他看電視,當他上了父親的車後,“發生了一些事”,之後他謊稱遭被告非禮和性侵。
律師也說男童和他的父親可通過被告聽不懂的法語溝通,大可在電話中就告知發生了什麽事,但他卻等到父親抵達後才說,因此男童的口供不可信。
不過,三司並不接受這個說法。根據三司的口頭裁決,無證據顯示九歲男童善于撒謊,事發前,他和包括被告兒子在內的朋友玩得很開心,之前也沒發生會令他生氣的事,當天更不是他首次在被告家過夜,這說明他並非半夜想家才要離開,所以他沒有理由編造一個這麽嚴重的罪行來指控好友的父親。
三司:男童因害怕不敢重複事件經過
三司還說,案發對男童造成的傷害幾乎立竿見影,他事發後馬上收拾行李要求回家,在和父親通話時特地用了被告聽不懂的法語說:“立刻帶我離開這裏。”
三司最後指出,男童的父親抵達被告的住家後,男童上車後立刻告知父親所發生的事,還用了“舔”字來形容口交的過程,父親生氣下車質問被告,當男童被要求重複時,他嚇得躲在車後座不敢下車,男童供證時也說:“我不想再說,因爲我很害怕。”
三司表示,男童有這樣的反應顯然不是因爲他剛撒了巨大的謊而感到害怕,而是剛經曆了十分可怕的事。
最後,三司認爲男童不會到處說謊愚弄他人或愚弄法庭,駁回被告的上訴,維持高庭的原判,駁回他針對刑罰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