爺爺潘朝英指孫子騙取脫售家族企業所得的150萬元傭金,還涉嫌私吞父親給前妻的12萬元贍養費。
塗健強 蔡可涵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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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孫三十載,祖孫卻因逾百萬金錢糾紛對簿公堂,讓兩位八旬老人痛心疾首。爺爺指孫子騙取脫售家族企業所得的150萬元傭金,還涉嫌私吞父親給前妻的12萬元贍養費。
《聯合早報》昨天(8月8日)出現一則引人注目的通告,56歲的潘啓明聯合80歲的父母宣布與自己的兒女脫離關系,聲明兒女不能繼承遺産。
潘啓明接受《聯合早報》訪問時指出,他32歲和28歲的兒女都是爺爺奶奶的寶貝,尤其是32歲的潘家樂從小與二老同住,由爺爺奶奶撫養長大,是他們最疼愛的“金孫”。如今潘家樂卻和家人關系鬧翻,甚至因爲金錢糾紛鬧上公堂。
根據法庭文件,第一起案件涉及潘啓明給前妻的贍養費。潘啓明稱在2016年6月8日過賬12萬元給兒子潘家樂作爲前妻的贍養費,可是潘家樂卻沒有把這筆錢交給母親。對此潘家樂反駁說,這12萬元乃是父親答應要資助他買保時捷卡宴(Porsche Cayenne)轎車的錢,並沒有說是要交給母親。
潘啓明在回應書上說,潘家樂原本就開著奧迪(Audi)A5轎車,他脫售奧迪獲得一筆錢,爺爺也特地再給潘家樂12萬7000元買新車,自己沒理由再給已自立和工作的孩子12萬元買車。
雙方第二宗鬧上法庭的案件則發生在2014年。法庭文件指出,爺爺潘朝英當時以1900萬元賣掉位于德福道的家族企業資産“東洋包裝工業私人有限公司”(Toyo Packaging Industries),家人指潘家樂當時收取150萬元做爲三名參與此交易的經紀傭金,後來發現這筆錢並非經紀傭金,而是被潘家樂私吞。
潘家樂在法庭文件中反駁,他從2010年至2014年期間努力幫忙脫售家族企業,所以這150萬元乃是爺爺決定給他的獎勵。
目前兩宗案件的審訊仍未完結,但對爺爺奶奶來說,最心疼的並非錢財損失,而是一向所信任的孫子竟然這麽對待他們。
潘朝英說:“我們兩人很相信他,所有銀行和金錢上的事都交給他來做,沒想到他會這樣對我們。”
奶奶則說:“他從小到大要什麽我們都答應他,供他吃住讀書,當我知道他騙我們後,我晚上睡都睡不著。”
叫奶奶165萬元投資公寓
最後卻歸入自己名下
根據潘家提供的另一份法律文件,孫子潘家樂還曾經叫奶奶拿出165萬元投資公寓,結果卻把公寓放在自己名下。
後來東窗事發,潘家樂連同自己母親和妹妹住進該公寓單位,卻要求奶奶簽署“解決契約”,讓他以100萬元買下這個公寓單位,從此不可追究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