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子在盛港輕軌旁操作無人機,無人機電池耗盡掉落在軌道中央疑被列車碾過,隨後尋獲還拍視頻放上網,因沒獲得准證操作無人機,觸犯了航空條例而被控上庭。
被告黃宏盟被控一項觸犯航空條例,他沒有聘請律師,日前(6日)獨自上庭面控,並表示有意認罪。案展9月3日過堂。
根據控狀,被告去年2月8日下午,在靠近盛港輕軌處操作一款重達0.743公斤的DJI Mavic Pro小型無人機。
由于事發地點在實裏達機場和巴耶利峇空軍基地5公裏範圍內,被告被指沒申請2級活動准證就操作無人機,因而觸犯了航空條例(Air Navigation Order)。
根據日前報道,被告去年3月曾上傳一段無人機失而複得的視頻到個人面簿,並指他的無人機飛過盛港輕軌列車軌道時,突然電池耗盡,無人機自動降落模式被啓動緊急降落在軌道中央。
他在視頻中也提及,自己事後乘搭輕軌列車嘗試尋找,但只看到落在軌道旁的無人機電池,懷疑無人機已遭輕軌列車碾過。
他向輕軌列車工作人員求助,但始終找不到。八天後,他再到輕軌列車站詢問,發現工作人員成功尋獲無人機,並當場歸還給他。該段視頻事後引起熱議,被告于是撤下視頻。
根據航空條例,初犯者一旦罪成將罰款不超過2萬元,重犯者罰款不超過4萬元,或坐牢最長15個月,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