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保障計劃目前只爲公積金會員提供保障至60歲,若調高投保人年齡限制,保費將顯著增加,或無法爲會員提供足夠的退休保障。
人力部長兼內政部第二部長楊莉明日前通過國會書面答複義順集選區議員李美花詢問時,針對當局是否考慮調高家屬保障計劃(Dependants’ Protection Scheme,簡稱DPS)的年齡限制作出回應。
DPS在未滿60歲的公積金會員不幸罹患絕症、永久傷殘或過世時,讓會員及其家屬提出索賠,爲他們提供一定的財務保障。
過去不時有公衆投函建議當局重新評估年齡限制,其中一名讀者去年3月投函至《海峽時報》,指許多國人相信和她一樣,即使年過60歲尚有配偶、求學中的孩子以及年邁父母等家屬需要撫養,DPS卻不允許她續保。
讀者指出,我國的退休年齡是62歲,但DPS在退休年齡的前兩年,以及65歲可領取公積金入息年齡(draw-down age)的前五年終止,似乎有欠考量。
調高年齡限制保費將顯著增加
針對將DPS的最高年齡限制設于60歲,楊莉明在回應時指出,這是爲了在給會員家屬提供保險,以及確保會員有足夠的退休存款,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
首先,由于60歲以上的死亡率較高,調高DPS年齡限制將使得保費顯著增加,而且投保會員是利用公積金戶頭存款支付保費,昂貴的保費或將導致投保人沒有足夠存款退休。
其次,多數60歲以上的會員比較不可能有在經濟上仍依賴他們的孩子,因此對DPS的需求相對較低。至于那些較遲組建家庭,並且有家屬在經濟上依賴他們的會員,他們的公積金戶頭也應該還有累積存款,能夠交由這些家屬繼承。
楊莉明說,想要獲得額外保障的會員,可用現款購買私人保險業者的産品,而當局仍會持續檢討DPS的其他方面,確保這項計劃能夠繼續幫助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