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發生在2011年至2015年之間,地點包括受害姐妹的住家、組屋電梯和多層停車場的汽車內。
無業漢在好友坐牢期間,幫忙照顧好友的兩名年幼女兒,他贏得姐妹倆的信任後,伸出魔爪,嚴重非禮和性侵她們長達五年。他如今被判坐牢23年。
高庭法官彭康钊昨早下判時指出,被告是預謀犯案,而且違反兩名脆弱與年幼的受害人對他的信任。被告沒有請代表律師,也沒在庭上求情,他聞判時面無表情。
現年59歲的被告一共面對五項嚴重性侵與五項嚴重非禮的控狀。爲保護受害女生,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本案發生在2011年至2015年之間,地點包括受害姐妹的住家、組屋電梯和多層停車場的汽車內。案發期間,受害姐姐的年齡是9歲至13歲,妹妹則是9歲與10歲時受害。
根據呈堂案情,被告與姐妹倆的父親認識長達20年,兩人交情甚笃。小姐妹的父親覺得被告很有生意頭腦,不時也向他借錢。有一回,父親因犯罪而得坐牢,于是請被告代他照顧家人。在這期間,被告與姐妹倆越來越親近。之後,離婚的被告開始在周末時到朋友的家過夜。在獲得朋友的許可後,他與姐妹倆同房,三個人同床共枕,被告睡在兩個小女孩中間。
被告對姐妹倆關愛有加,常買禮物給她們,深得她們信任。姐妹倆還以“爸爸”來稱呼被告。姐姐甚至覺得,被告比親生父母對女兒更好。但被告在姐姐9歲時開始露出真面目,他在臥房裏先找機會親吻和非禮姐姐,並叫姐姐爲他口交。這樣的行爲一直持續至姐姐13歲時,前後長達五年。被告過後也對妹妹伸出狼爪,後者遭被告非禮與性侵長達兩年。
直至2015年,姐姐在中學上科學課時,接觸到有關性侵未成年罪案的知識,她才明白被告長久以來對她所做的事情是不對的。男友當時勸她報警,但她因擔心會連累被告而沒有這麽做。2017年中,姐姐因有自殺傾向被送入女子收容所,她在接受兒童保護處官員的訪問時,終透露自己被性侵一事。
被告在今年1月10日認罪,案件原定展期至3月份判刑,但因被告當時抱怨身體不適,並且懷疑自己腦裏長瘤,案件一再展期,直至昨早才判刑。經核磁共振掃描後,醫生已證實被告沒有患癌或長腫瘤,被告只是有頭痛症狀。
控方在判刑陳詞中指出,被告利用兩名受害人的天真,並且毫無顧忌地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被告須接受嚴懲,以對其他犯罪者起阻遏作用。由于被告年過50歲,豁免打鞭,法官決定以12個月監禁取代12下的鞭刑。被告的總刑罰爲坐牢23年,自2017年中開始被還押的他,料在72歲時出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