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其他男子強奸女友的輔警減刑上訴得直,上訴庭三司認爲被告尚年輕且沒有案底,原有的23年11個月監刑過重,改判他坐牢19年11個月,但24下鞭刑則維持不變。
上訴庭法官朱迪柏拉卡斯昨早代表三司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被告所犯下的罪行嚴重,並且違反了女友對他的信任,但他選擇認罪,也願意當控方證人指證同謀,這顯示他對自己的罪行有所悔意。
《聯合早報》早前報道,爲滿足觀看女友與陌生男子性交的變態欲望,現年28歲的輔警兩次帶她上酒店開房時,以玩性虐遊戲爲借口,爲她蒙眼和捆綁雙手後,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指示一名他在網上認識的男子,上床強奸女友。
首次案發時,女友以爲自己是在和男友做愛,不過第二回她感覺到有異樣,除下眼罩驚見一名陌生男子在房間中,這才意識到男友竟然教唆他人強奸她。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女友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這名輔警被捕後在法庭面對兩項教唆強奸和一項教唆性侵罪,他去年11月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23年11個月加打鞭24下。因覺得刑罰過重,被告提出上訴要求減刑,最高法院上訴庭昨早審理這起上訴案。
迪瓦利(Ramesh Tiwary)律師代表被告作上訴陳詞時指出,審案法官在決定刑罰的過程中做了幾個錯誤的判斷,包括把被告刪除案發視頻和他發給男網友的手機短信,當作加重刑罰的考量因素。
迪瓦利稱,被告是在一時慌張的情況下才刪除短信,思緒混亂的他並非蓄意刪除犯案證據。而且,即使已經知道警方極可能到場捉人,被告仍撥電給男網友,要求他回到案發現場。
第一時間認罪 並當強奸案控方證人
辯方也指被告沒有案底,而且年紀還輕,他在案發後感到非常後悔,所以決定第一時間認罪,反觀男網友則選擇抗辯;被告也願意在男網友的審訊中當控方證人,因爲他想彌補對女友所造成的傷害。男網友的案件料在今年11月開審。
三司同意辯方所說的,被告有悔過之心,而且沒有案底;在考慮本案的加重刑罰與求情因素後,三司最後裁定讓被告減刑四年,即19年11個月的監刑是合適的刑罰,鞭刑次數則維持不變。
根據案情,被告與大自己一歲的女友于2014年9月在交友應用上結識,兩個月後開展戀情,拍拖期間經常發生性關系,偶爾也上酒店開房。
被告看了情色電影後,對性虐遊戲感興趣。爲討被告歡心,原本抗拒的女友答應嘗試,包括准許被告將自己捆綁和束縛。被告也會把做愛過程拍攝下來。他至少一次向女友提議,找第三個人來玩3P性愛遊戲,但被她拒絕。
2015年間,被告在網上結識一名無業男子,即本案的同謀。被告向男網友坦言,他一直有觀看女友與陌生男子做愛的性幻想。爲實現欲望,被告于是誘騙女友與自己和男網友上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