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歲男子在牛車水地鐵站外靠近唐城坊的出口處,魯莽騎電動踏板車撞傷一名台灣女遊客,他請求法官判罰款,但法官判監一周。
被告杜志偉面對一項行爲魯莽,危害他人安全控狀,案經審訊7月24日罪成。
法官前天判刑時說,最近個人代步工具引起的問題,令許多人關注。在2017年和2018年這兩年間,共有228起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意外,其中196起造成受傷。
法官說,案發當天下著雨,地面濕滑,事發地點是在地鐵站外面的人行道,行人很多,在這種情況下騎電動踏板車,可能存在風險,被告應該很清楚。他應謹慎,放慢車速,甚至下來推車。
法官指被告的罪責屬中等到高度之間,考慮到被告的罪責、女遊客的傷勢,以及他是在審訊後被定罪,因此判處監禁。
下令充公被告電動踏板車
除此,法官下令充公被告的電動踏板車。
被告不服所判要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目前以1萬5000元保釋等候上訴。
傷者梁元佳(45歲)與丈夫和11歲的女兒來新加坡旅遊,去年1月26日下午大約3時許,傷者和家人從牛車水地鐵站走出來。當時,天下著雨,地面濕滑,靠近地鐵站出口有很多行人。傷者邊走邊看手機。
與此同時,被告騎著電動踏板車駛來,時速是13公裏到15公裏,結果從後面撞到傷者的腳後跟,導致傷者倒地,後腦撞地。
根據醫藥報告,傷者頭部輕微受傷,臀部觸痛,枕部血腫。
律師求情時指被告的魯莽程度,不至于嚴重到要坐牢,請求法官判罰款1000元。
律師說,被告任職主要客戶專員,他是新加坡詞曲作家協會認可的詞曲作者,也參與救助流浪小狗的義務工作。被告要照顧年邁父母、妻子和九歲兒子,一家人靠他養。
他目前患抑郁症和分離焦慮症,曾一次因企圖自殺住進心理衛生學院,服藥後逐漸康複。
律師說,女遊客傷勢輕微,被告事後傳召救護車,並且給對方128元紅包作爲醫藥費。
控方說,被告在人行道魯莽騎電動腳踏車撞到女遊客,還責怪對方,聲稱已盡力閃避。而被告不願認罪,要進行審訊,顯示被告毫無悔意。
控方認爲,罰款的刑罰不足夠,本案刑罰須具有阻攝作用,須判被告坐牢一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