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英慧 報道
一名男子涉嫌以97%高回報率爲餌,誘騙他人投資外彙兌換,有29人墜入陷阱,涉及金額高達300多萬元。
他也被指26次運送總共116萬元的現金出入境新加坡,遠遠超過法定的現金限額。
44歲的穆哈默埃迪前天被控上法庭,面對55項控狀,包括29項欺騙罪,以及26項觸犯貪汙、販毒與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罪名。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2016年4月至8月間,以投資外彙兌換可換取97%高回報率爲餌,讓受害者投資,結果29人墜入陷阱,涉及金額高達356萬零264元。
控狀顯示,29名受害者當中,有人投資一次,也有人投資多達八次,他們投入的資金從1340元至153萬4300元不等。
26次攜超額現金出入境
不僅如此,被告在2015年6月至2016年3月之間,26次攜帶巨額現金出入境新加坡,遠遠超出法定的2萬元現金,因而觸法。
其中,他10次將46萬元現金帶入新加坡,另外16次則攜帶70萬元現金出境。
根據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記錄,被告是七家企業董事和一家公司股東,這些企業包括船務、投資公司、商品批發、汽車買賣和維修等,其中四家在2017年以後相繼關閉。
被告昨天面控後表示需要時間聘請律師辯護,法官批准他以8萬元保釋在外,案件展至9月12日過堂。
根據違反貪汙、販毒與其他嚴重罪行(沒收利益)法令,攜帶超過2萬新元的現金出入境都必須向當局申報。未申報者可被判最高5萬元的罰款,或者最長三年的監禁,或兩者兼施。
欺騙罪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最長10年以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