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提醒公衆不要過于憂慮,老組屋未必就無人問津,“能不能賣,其實只是個價錢的問題”。
百年歸老後將組屋留給子孫,或是趁早參加屋契回購計劃,哪個選項比較“劃算”?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指出,老組屋未必就無人問津,但屋主若是擔心組屋因屋契年限減少而價值受限,不妨在有生之年就將組屋套現。
他昨天在《聯合早報》主辦的“善用組屋,安穩退休”第二場講解會上指出這點。講解會由國家發展部和建屋發展局協辦,獲人民協會支持,吸引約600名公衆到場聆聽。
一名出席者反映,假設組屋屋齡已達50年,而她繼續居住多30年直到百年歸老,那屋契到時只剩不到20年,即使由子孫繼承,也很難在公開市場出售。她因此詢問,既然如此,趁早參加屋契回購計劃,是否是更明智的選擇。
對此,黃循財強調,政府去年8月宣布將推出兩項計劃,協助組屋保值,即家居改進計劃2(HIP II)和自願提早重建計劃(VERS)。其中,自願提早重建計劃允許居民在組屋屋齡到70年時,投票決定是否集體將屋契賣回給政府。只有獲選的組屋會參與這項計劃。
但即使有了自願提早重建計劃,黃循財坦言,一些公衆可能仍擔心,到時的賠償額不知道多少,倘若賠償額不理想,大部分居民在投票時也可能反對重建。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組屋在公開市場上又賣不出去,你會擔心,對吧?如果真的很擔心的話,不妨考慮參加屋契回購計劃。”
但黃循財也提醒公衆不要過于憂慮,老組屋未必就無人問津,“能不能賣,其實只是個價錢的問題”。
他舉例,即便是一個只剩20年屋契的四房式組屋單位,如果將整個單位出租、每月收取2000元租金,那組屋20年下來仍有約48萬元的價值。
“我認爲,到時仍會有人想要購買這批老組屋,即使屋契很短,但一些買家可能原本就想租房子,因此會覺得直接購屋更劃算。”
根據屋契回購計劃,屋主所保留的屋契年限足以讓他們在單位居住至95歲。黃循財昨天再次保證,倘若屋主的壽命超過95歲,當局將確保他們不會無家可歸,而是根據個人情況爲他們安排適當的房屋,如繼續居住在原本單位或搬到租賃組屋,但會收取租金。租金將維持在可負擔的水平。
建屋局數據顯示,截至今年6月,近4000戶家庭加入了屋契回購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