煮炒店老板“草率”購入公寓一樓的兩家店面,打算經營煮炒餐館大展拳腳,結果因樓上居民投訴油煙味太重,營業不到一年因接當局警告而草草結業。煮炒店老板怒告發展商誤導他購買單位,要求取消交易或要後者賠償損失,高庭法官指他夢想破滅全因他咎由自取,判他敗訴。
根據高庭判詞,訴方是在飲食業擁有15年經驗的Jin Ling Enterprise私人有限公司,該公司的主要業務除了售賣熟食和飲料外,也出租攤位、咖啡店等,其老板是Neo Eng Seng夫婦。辯方則是亞曆山大路Alexis公寓的發展商E C Prime私人有限公司,訴方于2012年在Alexis公寓一樓買了兩家店面,判詞並未揭露成交價格。
根據訴方,他當初被發展商誤導,以爲單位可經營煮炒,指辯方當初爲賣單位賺錢而誤導他。
判詞顯示,煮炒店老板在2011年通過保險經紀認識發展商的其中一名董事Tan Koo Chuan,雙方首次見面就談及在公寓一樓開設餐館事宜,對此,發展商董事表示他的確說過單位理應可開設餐館,但要買家自行申請有關准證。
選購權書注明“商店”非“餐館”
另外,辯方董事也表示訴方由始至終沒要求在單位建造供煮炒消除油煙的通風系統或其他相關硬件設施。雙方簽署的選購權書上注明的是“商店”而非“餐館”。
取得臨時入夥證後,訴方在2012年7月找人開始裝修,但裝修因一波三折而擱置,訴方也嘗試轉售和轉租單位,但都不成功,兩單位因此一直空置。
2016年9月,訴方終于取得准證經營餐館,但當局表明除非訴方能符合條例,否則不能“大煮大炒”。同年10月份,訴方在其中一個單位開始試著經營沒牽涉煮炒的生意,但一個月後就改爲煮炒,然而,居民的投訴接踵而來。
環境局通知訴方有關居民投訴,當局也每周兩次到場勘察,之後還與訴方商討如何解決油煙味的問題。2017年4月,環境局就油煙問題對訴方發出警告,告知如不解決油煙問題,可吊銷執照。
訴方最後于2017年9月在沒有尋求解決方案的情況下結束煮炒生意。
高庭陳成安法官在發表裁決時表示,訴方是經驗老到的商人,辯方董事在回答他有意開設餐館時說的“沒問題”,不具有擔保肯定可以的法律效用,他在簽署選購書時也清楚知道購買的是商店,另外,訴方沒有嘗試解決問題就選擇草草結束營業,這責任不在辯方身上。
法官認爲,訴方即便有律師協助,但仍在沒有完全理解選購書內容的情況下做了錯誤的商業決定。很不幸的,這決定最終也導致他在亞曆山大路的煮炒生意美夢最終破滅,判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