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思敏 報道
從後天(23日)起,電動個人代步工具車主可到指定場所免費銷毀不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器材,提早在11月30日前銷毀器材的已注冊用戶,每台車可獲100元獎勵金。
涉及電動踏板車的火患頻頻發生,爲了安全起見,陸路交通管理局上個月宣布,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須符合UL2272標准的期限提前半年實施,從明年7月1日起,所有個人代步工具都須符合這個防火標准。
爲協助車主安全地處置過了期限後無法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陸交局昨天宣布,車主可在本月23日至明年3月31日期間,將不合規格的電動器材帶到指定電子垃圾回收商或陸交局新民通道辦公室,以便讓當局安全銷毀。
根據陸交局文告,這些指定回收商都接受過專業培訓,懂得如何安全銷毀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並回收部分材料或零件。這些回收商一般會收取手續費,不過陸交局會在這段期間承擔所有費用。
爲了鼓勵車主提早行動,只要在11月底前把已注冊器材帶到指定場所銷毀,車主就能獲得每台車100元的獎勵金。
本地目前估計有超過8萬台不符合UL2272標准的電動個人代步工具,也就是說,如果所有車主提早銷毀器材,政府將提供高達800萬元的獎勵金。
須符合條件才能換取獎勵金
不過,車主提早拿去銷毀的器材必須符合條件,才能換取獎勵金,這包括器材必須已注冊,並且貼有陸交局的注冊和認證貼紙。
貼紙上也不能有任何修改痕迹,如果注冊貼紙出現磨損,車主須確保其中一個數字或字母與認證貼紙上的字相符。
車主必須先上網提出申請,收到確認短信後,才能把器材帶去陸交局指定的場所,到了現場也須出示身份證和確認短信。
上半年發生54起
涉及代步工具火患
一旦器材通過檢驗,陸交局會在器材被銷毀後的兩周內,把獎勵金直接存入車主在申請表格上注明的銀行或PayNow賬戶。
民防部隊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有54起涉及電動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從7月至今則有至少七起。
爲了確保用戶和他人的安全,陸交局呼籲所有車主盡早妥善處理不合規格的器材,並提醒用戶應只到當局指定的場所銷毀器材。公衆可上網(https://go.gov.sg/pmddisposal)查詢這些指定場所的地點和開放時間。
用戶考慮提早更換器材 刊第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