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路交通管理局昨天(9月23日)開始免費回收不合規的個人代步工具,並爲提早銷毀器材的已注冊車主提供獎勵金。截至昨天下午5時,當局已收到450份銷毀不合規電動器材的申請。
本地至今完成注冊的9萬輛電動踏板車當中,有近九成不符合UL2272標准。
陸交局上周宣布,電動個人代步工具車主可在9月23日至明年3月31日間,將不合規的器材帶到指定電子垃圾回收商或陸交局新民通道辦公室,由當局安全銷毀。
提早在11月30日前銷毀器材,並符合條件的已注冊用戶也可獲得每台車100元的獎勵金。不過車主必須先上網申請,收到確認短信後,才能把器材帶去指定回收處。
根據國家環境局網站,本地有四家電子廢品再循環公司可回收和處理這些電動器材。它們分別是:Sustainable Asset Management Solutions、SMC Industrial、偉翔(Tes-Amm)和Virogreen。
昨天只有陸交局辦公室及文禮坊第209座組屋這兩個地點開放回收電動器材。Virogreen的職員昨天下午5時至晚上9時之間,在文禮坊協助回收。
據記者現場觀察,該回收處在首兩個小時就有近20人把不合規的電動器材交給回收商,甚至有人帶了兩三台車。
林慧玲(43歲,石油業執行員)昨天將三台已注冊電動踏板車帶到回收處,獲得300元獎勵金。
她受訪時指出,電動踏板車已用了三四年,其中兩台的電池已損壞,一直放在家中儲藏室。“我不知道如何處置這些器材,剛好陸交局宣布這項計劃,還提供獎勵金,可說一舉兩得。”
在蔡厝港工作的潘先生(43歲,科技人員)昨天下班後,同樣帶了三台電動踏板車去回收處。他指出,妻子和孩子過去一年多都會騎電動踏板車出行,不過他的鄰居上個月在家中爲電動踏板車充電時引發火患,家人之後就不太敢騎車。
“這起火患讓我們意識到不合規電動器材有多危險,不過之前一直找不到機會處置,現在有陸交局免費幫忙銷毀,還能拿獎勵金,非常劃算。”
不過昨天也有人白跑一趟。陳立光(58歲,自雇者)的電動踏板車因沒有陸交局注冊貼紙而被回收商拒收。
“近期發生多起火患,我只想趕快銷毀器材。我會找出貼紙,改天再把器材帶到陸交局其他指定場所銷毀。”
民防部隊數據顯示,涉及電動踏板車和電動腳踏車的火患今年上半年多達54起,大部分火患涉及锂離子電池,並且是在電池充電時,或是剛充完電後發生。
Virogreen會將回收器材內的電池拆出,用鹽水浸泡移除殘留電荷,最後以高溫分解。至于電動器材其他零件,只有鋼和鋁等金屬會被回收,無法回收的零件則會被送去國家環境局批准的設施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