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四個月內騙了27名分時度假會員超過60萬元,又觸犯吸毒等其他罪行,41歲男子被判坐牢11年半以及鞭打六下。
吳淳傑曾在前年8月17日潛逃出境,一周內在8月23日在馬國遭當地警方逮捕,去年2月17日被遣送回我國。
他原本只面對17項欺騙罪名,但他被押回我國後,警方經過調查發現他犯下了更多罪行,在去年9月加控另外126項控狀,包括吸毒、擁毒、非法擁有吸毒用具、非法離境、僞造文書、擁有僞造印章、侮辱公務員、行爲失檢、提供假資料,以及其他欺騙罪。
他對于其中一項非法擁有超過8萬5000元的控狀表示不認罪,因此該罪狀將在日後審理。
在其余的142項控狀中,控方以其中19項加以提控,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他昨天認罪後,法官判他坐牢11年半以及鞭打六下。
其中七年監禁以及鞭打六下的刑罰來自他吸毒的罪名,由于他之前因吸毒罪已經進出監獄以及戒毒所超過三次,所面對的最低刑罰是七年監禁以及鞭刑六下。
根據案情,被告2013年開始在一家聲稱能夠幫助分時度假會員退費討回本金的公司工作。他後來發現公司是一起騙局,在2014年離開公司時,帶走了一份客戶資料另起爐竈。
他在2014年11月開了公司後,找上了名單上的分時度假會員,聲稱同樣能夠幫助他們討回本金,要求他們支付酬勞,短短7個月內騙了四人超過3萬2000元。
爲了讓騙局更加逼真,他聲稱自己的公司有一家國際投資公司的資助。他爲了圓謊,僞造了銀行彙票和本票、來自分時公司的信件、以及該家國際投資公司的員工證。
後來,吳淳傑想到要隱藏自己的身份,特地在2016年聘請了兩名“跑腿”龐家榮以及梁鴻丁,由他們負責接洽受害的分時度假投資者,而且還交給兩人僞造的身份證,要他們以假身份示人。
遭人蛇集團綁架至馬國
吳淳傑在前年4月7日終于被捕,當時他已經騙了27名分時度假會員一共約60萬6500元。
他後來在前年8月17日潛逃出境,原本想要到泰國的他,結果遭人蛇集團綁架至馬國。他的父親繳付了8萬元贖金,但仍然聯絡不上他,因此報了警。
馬國當地警方最終在前年8月23日將他逮捕,並且以非法入境的罪名把他關在監獄五個月。他出獄後,一直被關押在拘留所內,直到去年2月17日才被遣送回我國。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吳淳傑精心策劃騙局,希望法官判他坐牢四年三個月,至于潛逃罪,希望法官另外坐牢三個月,與吸毒罪的七年監禁和六下鞭刑分開執行。
他指出,被告所騙走的金額龐大,而且是事件的主謀,精心策劃騙局的每一步,還試圖隱藏身份,最終甚至妄想潛逃。
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從未承認是事件的主謀,主謀另有其人,指警方從未問他主謀是誰,而且他擔心主動供出主謀會遭受報複。
主控官不認同律師的說法,指警方在調查的過程中,並沒有發現其他的主謀,而被告所指證的男子和案件並沒有任何關聯。
法官下判時指出,無論被告是否是主謀並不重要,他是整起騙局中最主要的推手,罪責非常高,因此認爲控方所要求的刑罰非常合理。
警方昨天傍晚發出文告,提醒分時度假會員不要輕易相信聲稱能夠幫他們退費的陌生人,尤其當對方要求先支付酬勞的情況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