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折價高達56%脫售大部分DLF控股(DLF Holdings)股權觸發全面收購條例,引發新加坡交易所質詢並最終公布要求該公司遵循規定。新交所保留采取紀律行動對付違規公司或有關人士的權利。
新加坡交易所監管公司(SGX RegCo)周四閉市後發布通知,要求在凱利板挂牌的機電工程服務公司DLF控股遵循規定,包括披露它對新交所周一的詢問所作的答複,並要求獨立董事仔細審查獨立財務顧問對收購獻議的看法的依據,以及在股東通知書中詳細向股東說明。
在新交所發布遵循通知之後,DLF控股昨晚披露了對詢問的答複。
DLF控股兩大股東——公司創辦人和執行主席範志成(音譯,Fan Chee Seng)和前總裁及前執行董事黃明光(音譯,Wong Ming Kwong)在本月20日與業務管理咨詢公司QRC簽約,以每股8.09分的價格脫售總共6922萬股DLF控股股權,占總股權的57.16%。收購者因此須以每股8.1分的價格,向其他股東獻議全面收購其余股權。
這個收購價比該股最後一次的交易價18.5分低了56%。DLF控股在2018年7月上市,股價一直低于0.23元的發售價,最近半年,公司股票只有幾天是有交易活動。
DLF控股答複新交所詢問時表示,去年底(上市五個月後)的每股淨資産值爲5.15分,今年6月底時已大跌超過90%至0.45分。此外,公司截至6月底的半年虧損568萬元。由于財務狀況和業績大壞,範志成認爲8.1分的收購價合理,尤其鑒于股票流通性差。
今年5月至今,公司董事會無人與黃明光聯絡(後者以及全體舊董事4月底時全被股東撤職,只剩範志成留任),因此不能對黃明光脫售股權的理由置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