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六歲女童患整體發育遲緩症,被告多次不滿她不吃飯,也在監督她做作業時失去耐心,因此使用至少九種器具虐打她和四歲妹妹,包括金屬湯匙、鉛筆、硬皮書、遙控器、鉛筆盒、塑料盒、手機、掃把棍,以及拖把棍。
女傭不滿所看顧的四歲和六歲小姐妹吃飯和做作業時不聽話,一個月內至少10次使用遙控器、手機和掃把棍等,使用至少九種器具虐打她們,被判坐牢14個月。
27歲被告來自緬甸,抵觸14項的兒童與少年法令,控方以其中六項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她認罪後,昨天被判刑。
根據案情,被告去年4月6日至23日,在西部的雇主家中,虐待兩名當時四歲和六歲女童。
爲了保護受害者,法官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六歲女童患整體發育遲緩症,被告多次不滿她不吃飯,也在監督她做作業時失去耐心,因此使用至少九種器具虐打她和四歲妹妹,包括金屬湯匙、鉛筆、硬皮書、遙控器、鉛筆盒、塑料盒、手機、掃把棍,以及拖把棍。
被告在去年4月6日第一次動手,她先在傍晚6時許用鉛筆盒、手機和掃把棍敲打四歲女童的頭。約50分鍾後,被告又開始掌掴六歲女童、用掃把毆打她的頸項和頭部,還用手機打她的臉頰和頭,前後兩小時。
其中,被告三次虐打妹妹後,便不再對她下手,反而把矛頭指向姐姐,多次粗暴地拉扯她的頭發,推她的頭撞桌子,甚至在4月18日用遙控器敲打她的頭不少于25次。
被告也曾在4月14日用塑料盒子打姐姐的頭部兩次,並且還用金屬湯匙敲打她頭部至少34次。
姐姐左右小腿有淤青
醫藥報告顯示,姐姐大腿出現咬痕,左右小腿各有一公分大的淤青。
控方表示,被告雖然第一次犯案,但她虐待小姐妹的時間長、次數多,加上使用的家庭用品足以導致小姐妹受傷,因而籲請法官嚴懲。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她通過通譯員求情時說,她當時忙著做家務,還要照顧兩個女童,加上姐姐發育遲緩,讓她倍感壓力。
她指,自己當時只是“輕微”拍打小姐妹,因此沒有造成割傷或流血等嚴重傷勢。
控方駁斥指,案情內容多次提及女傭多次“粗暴”拍打女童,醫藥報告也顯示女童多處淤傷,因而並不是“輕微”,一時憤怒也不能作爲求情因素。
被告隨即改口指,自己沒有“過于”粗暴,也沒有造成小姐妹蒙受嚴重傷勢。她如今感到非常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