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途徑以外的社區關系修複措施雖然不排除出現濫用,但不應否定這類較緩和的補救措施也有修複宗教關系的可能。
政府在維持宗教和諧(修正)法案中提出社區關系修複措施(Community Remedial Initiative,簡稱CRI),讓對其他宗教社群造成傷害的人,有機會通過參加受影響宗教團體的活動等非懲戒性方式,修複雙方關系。
CRI並非強制性措施,但如果履行修複措施,部長將不會把案件轉交刑事提控。參與法案辯論的議員指出,這個制度設計有可能被濫用。
祖安清心(丹戎巴葛集選區)說:“違例者爲了逃避刑事提控,選擇接受CRI,但其實只是逢場作戲,沒有真誠改過的打算。這個風險有多大?”
朱倍慶(淡濱尼集選區)則問,對于發表不包容其他宗教言論的人,政府會允許他們參加CRI多少次。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說,政府會仔細評估每起案例的情況,才決定是否發出CRI。他也以近期一起事件闡述包容心態的重要性。
一名網紅日前在我國舉辦的世界一級方程式賽車大獎賽中上傳兩名錫克教徒的照片,指他們是“巨大障礙物”,引起網民撻伐。不過,這兩名男生非但沒有指責她,而是請網紅走訪錫克教谒師所(gurdwara),向她介紹錫克教。
尚穆根說:“就像這兩名年輕人一樣,我們應該也試試,在不一定要觸及法律的情況下,通過CRI幫一些人和群體修複社群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