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一名35歲女子爲逃稅,在未經申報的情況下將141件名牌商品從國外帶回本地售賣,被判罰款3萬零600元。
新加坡關稅局文告指出,諾沙拉(Nur Sarah Aqilah Binte Sumathi)在2015年6月至前年11月間在海外購買141件名牌商品後帶入本地。這些未經申報的商品應納稅額爲20萬5980元,須繳付的消費稅約1萬4460元。
關稅局在收到她涉及逃稅的通報後展開調查,諾沙拉最終因相關罪名被控上法庭,被判罪成。
調查顯示,諾沙拉從歐洲購買手提袋、鞋子等商品後,在未申報和未繳消費稅的情況下將商品帶回新加坡售賣。她甚至在前年擴大銷售範圍,透過社交媒體讓顧客知道她在海外旅遊時,可爲他們提供個人購物服務。
不論是消費稅或任何稅務,所有入境者都須准確和完整申報他們所持有的須繳稅商品。在關稅法令下,任何以詐欺方式逃稅者若罪成,可能面對罰款高達逃稅金額的20倍或坐牢長達兩年,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