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律師穆再米爾進行上訴陳詞稱,被告莫哈默亞茲萬選擇在口供書中謊稱運毒,是因爲當時查案人員給了他一些“承諾”,包括如果被告願意“合作”,他可以安排被告與前女友努拉茵見面。但三司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查案人員與前女友的供詞都不支持被告的說法,包括前女友否認有人特地安排她與被告見面。
43歲男子與前女友在宏茂橋停車場被捕,現場找到藏有三包毒品的餅幹盒。男子否認販毒,稱錄口供時撒謊招認只是爲了“救”前女友。但最高法院上訴庭認爲其說辭缺乏說服力,昨午駁回上訴,男子須被判處死刑。
被告莫哈默亞茲萬面對一項販毒控狀,指他于2015年10月17日晚上持有三包毒品,當中含有不少于26.5克的二醋嗎啡(diamorphine,海洛英的違禁成分),而這些毒品是供販賣用途。
被告在高庭受審後,今年2月被判販毒罪名成立,須接受死刑。被告不服所判,昨天通過律師提出上訴,但被上訴庭三司駁回。
庭上揭露,案發晚上,中央肅毒局人員在宏茂橋4道第629座組屋的停車場,逮捕被告與他的前女友努拉茵。落網前,被告趕緊把一個餅幹盒丟在地上,肅毒局人員起獲盒子,在裏頭找到三包毒品,經化驗後確認含有海洛英。
根據被告落網後所錄的兩份口供書,他承認打算販賣三包毒品,每包售價高達1900元,並且揭露販毒運作的其他細節,例如他如何包裝毒品。
代表律師穆再米爾(Mohamed Muzammil Mohamed)昨午進行上訴陳詞稱,被告選擇在口供書中謊稱運毒,是因爲當時查案人員給了他一些“承諾”,包括如果被告願意“合作”,他可以安排被告與前女友見面。
原打算服食一半分量 另一半毒品用來販賣
辯方稱,被告于是決定撒謊招供,承認准備販運三包毒品,但其實他是打算自己服食一半分量的毒品,另一半才用來販賣。被告之後順利與前女友見了兩次面,並且希望自己的招供能“救”前女友,避免她被控販毒。
但三司昨午發表口頭裁決時指出,查案人員與前女友的供詞都不支持被告的說法,包括前女友否認有人特地安排她與被告見面。
三司也指毒品被分裝成三大包,而非小量包裝,這與被告自稱打算服食一半毒品的說法不吻合。而且,被告當時欠債2萬元,他不可能留住如此大量的毒品給自己服食,而不拿去販賣。
三司認爲,被告未能提出充分證據來推翻販毒罪名,爲此維持原判,被告須判處死刑。被告聞判時顯得輕松,他也不時對著坐在公衆席上的親友微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