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11時,在勿洛北和芽籠分別發生與個人代步工具電源有關的火患,事發時,兩處都有電動踏板車在充電。在芽籠19巷電動踏板車店火患中的傷者手臂一級燙傷並吸入濃煙,送院治療。
本地再發生涉及個人代步工具的火患,昨天上午一小時內,勿洛北和芽籠各發生一起火患,有兩人送院治療,目前已出院。
根據新加坡民防部隊的面簿貼文,第一起事件發生在昨天上午約11時15分,地點是勿洛北4道第106座組屋七樓的一個單位。民防部隊到場後,使用一支水槍將火勢撲滅,一名男住戶因吸入濃煙,送往新加坡中央醫院治療。火患涉及廚房物品。
該座組屋有約40名住戶在民防部隊抵達前自行疏散。
事件發生不到一小時,位于芽籠19巷33號的電動踏板車店鋪在11時55分也發生火患。火患涉及店內儲藏室的物品。一名員工因燒傷送往中央醫院治療。
初步調查顯示,兩起火患都和個人代步工具(簡稱代步車)電源有關,事發時,都有電動踏板車在充電。
失火店鋪的鄭姓負責人(65歲)稱,儲藏室是封閉的,裏面只放置了代步車的零件,如坐墊和燈泡等。
天花板冒煙火苗掉落燙傷
他說,事發時,店內只有一名員工,而對方正在儲藏室內點貨。“員工突然發現天花板冒煙,趕緊拿了店內的滅火器就往冒煙的地方噴,可是沒有用。他的手臂也被樓頂落下的火苗燙傷……于是員工便自己打電話給民防部隊。”
鄭姓負責人指,員工的手臂是一級燙傷,也因吸入濃煙送院治療。
據記者觀察,店內的陳列室未受殃及,擺放的代步車都完好無損。不過,火勢導致儲藏室的部分天花板脫落。
今年上半年涉及個人代步工具和電動腳踏車的火患多達54起,其中36起發生在住宅區內。
民防部隊提醒代步車和行動輔助工具(PMA)用戶,應培養良好的防火意識,包括定期檢查電池、確保電池沒有任何異狀、避免在易燃物或是逃生出口附近充電,以及不要在沒人看管的情況下,長時間或漏夜爲器材充電等。
陸路交通管理局也鼓勵代步車用戶使用符合UL2272防火標准的器材;在購買代步車時,注意器材是否持有UL2272認證標簽。
從明年7月1日起,所有代步車都須符合UL2272標准。爲協助車主安全地處置過了期限後無法使用的個人代步工具,車主可在明年3月31日前,將不合規格的電動器材帶到指定電子垃圾回收商或陸交局新民通道辦事處,讓當局安全銷毀。
提早在11月30日前銷毀器材,並符合條件的已注冊用戶也可獲得每台車100元的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