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涉嫌在裕廊西燃放危險煙花,昨日遭警方逮捕。
警方于昨晚發文告表示,當局在10月27日晚上接獲通報,指有人在裕廊西73街燃放煙花。事故並未造成任何人受傷。裕廊警署警員經過調查後,確認燃放煙花的38歲男子身份,並于昨日將他逮捕。警方調查正在進行中。
燃放危險煙花一旦罪成,男子可面對介于2000元至1萬元的罰款、最長兩年監禁,或是兩者兼施。警方提醒公衆,持有、售賣、運送、郵寄、發放,或進口任何危險煙花是犯法的。
警也表示對于任何可能危害他人的性命和安全的行爲,以及任何可能造成公共恐慌的行爲采取零容忍的態度,並將毫不猶豫地對目無法紀者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