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再納提出,當前商業環境充滿挑戰,有些雇主可能加入不公平條款來應對員工流失、彌補違約金造成的損失,或者保護其商業利益,但在雇傭合同中設下不公平條款,占處于弱勢工友的便宜,是不道德的行爲。
2018年9月以來,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已接獲約50起不公平雇傭條款舉報,其中不乏爲違約行爲設下高額賠償的個案。
人力部昨晚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說,當局要求被舉報的雇主說明實施這些條款的理由,並指示對方刪除或不執行不合理的條款,這些雇主通常采取合作的態度。
人力部也指出,任何雇員如果認爲自己的雇傭合同不合理,應盡快向工會、勞資政公平與良好雇傭聯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簡稱TAFEP)或人力部尋求幫助。
人力部說,當局除了插手此類事件幫助員工之外,也會采取暫停讓屢犯不改的雇主申請工作准證等措施。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再納昨天在LabourBeat.org貼文提出,目前的商業環境充滿挑戰,有些雇主可能加入不公平條款來應對員工流失、彌補違約金造成的損失,或者保護其商業利益。
“但在雇傭合同中設下不公平條款,占處于弱勢工友的便宜,是不道德的行爲。”
他表示,人力部應爲雇傭合同定下五天的“冷靜期”,讓雇員在毋須賠償的情況下撤回自己簽下的雇傭合同,並建議當局將雇傭合同中設有不公平條款列的企業列入“觀察名單”,處以行政處罰。
再納指出,雇傭合同能保護勞資雙方,讓彼此受益,但一些不良雇主利用合同來壓榨毫無戒心的工友。
“工友如果不清楚自己法律權益,就有可能屈服于雇主不合理的要求……勞資政三方亟須爲公平、適當的雇傭做法,做出更清楚的指導。”
雇主不應扣除薪水 來讓雇員承擔違約金
再納在貼文中也列出三種不公平條款,分別是讓雇員承擔服務未達標時的違約金、雇傭合同終止時雇員須要支付賠償,以及定下高額賠償防止雇員離職後爲競爭對手工作。
他在貼文中舉例說,清潔和保安等外包服務業中,服務未達標的業者向服務購買方支付違約金是很常見的做法,但這些利潤微薄的行業中,一些雇主會讓雇員承擔違約金。
再納強調,人力部網站已清楚寫明,雇主不應該爲了讓雇員承擔違約金而扣除薪水,當局如果接到投訴,雇主需要退回扣除的款項。“但很多處于弱勢的低薪工友並不清楚自己的權益,也因爲擔心自己的飯碗,因此不敢向當局舉報。他們也可能以爲自己已經同意扣薪,因此任由雇主這麽做。”
再納也對《聯合早報》指出,一些雇員可能急于求職,或者不清楚自己應有的權益,而簽下對他們不公平的雇傭合同。
他說:“我把這些不公平條款寫出來,就是要提醒雇員小心,因爲簽署雇傭合同後,理論上雇主有權力執行這些條款。”
人力部表示,再納的貼文介紹了職場中出現的新問題,人力部和包括職總在內的勞資政三方合作夥伴一直在積極討論如何處理這些問題。
人力部說,盡管雇主在雇傭合同中爲了保護商業機密和聯系網絡等原因,納入避免雇員爲競爭對手工作的條款是正當的理由,或爲了防止培訓後解約的行爲實施違約罰金,但過分的、不合理的條款是無法接受的。
人力部也說,民事法院也已爲能否執行這類條款定下明確指導原則,人力部以及勞資政三方夥伴也已經同意,繼續對制定不公平雇傭條款的雇主采取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