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阿嫲回家途中,六歲男童突然從榜鵝公園連道左側跑到右側,一名男子快速騎著電動踏板車經過,閃避不及直接撞倒男童,導致他頭殼骨折和短暫性聽力受損,騎士昨天被判五天監禁。
意外發生在去年4月12日傍晚6時30分。被告梁偉家(42歲)承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受傷罪名。案情顯示,男童當時與阿嫲正要回家,阿嫲騎著腳踏車行駛在公園連道,男童則坐在後方。
眼見居住的公寓在不遠處,男童便要求下車,打算自己跑到公寓入口。阿嫲隨即讓他下車,他接著走在連道左側,阿嫲則駛在男童前方。
此時,被告騎著電動踏板車行駛在連道右側,往男童方向駛去。他當時看到走在左側的男童,不以爲意,豈料男童突然跑到右側,被告緊急刹車不果,直接撞上男童,兩人紛紛倒在一旁的草地,男童當場耳朵出血。
男童事後被診斷頭殼骨折和短暫性聽力受損,事後拿了14天住院假。男童傷勢如今已完全康複。被告當時也受傷入院,手肘、手指,以及膝蓋擦傷。 控方表示,被告雖然在連道行駛,但早已看到男童在前方,理應放慢車速小心駕駛,而不是快速行駛。
代表律師求情時說,被告當時沒看到有大人在男童身邊,且男童突然從草叢旁沖到面前,他才閃避不及撞上。但法官認爲,被告車速太快才會來不及刹車。律師也說,被告當時留在現場給予援助,並向男童家人道歉,也願意作出賠償,但保險已承擔費用,家屬因而沒接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