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屋契回購計劃者,可依據最年輕屋主的年齡,選擇保留不同年限的屋契。黃循財說,政府將探討出售屋契比較短的三房式和四房式單位給樂齡人士,也可以將這些屋契較短的組屋租出去。
首批將部分屋契賣回給政府的較短屋契組屋單位預計再過十幾年就須歸還政府。政府已著手探討如何處理這類組屋單位,包括考慮再出租、出售,以及將這類屋契較短的三房式或四房式組屋賣給樂齡人士居住的可能性。
國家發展部長兼財政部第二部長黃循財昨天(11月9日)在《聯合早報》主辦的“善用組屋,安穩退休”第五場講解會上回答公衆提問時分享了政府目前對處理這些屋契較短的組屋有哪些想法。
政府于2009年3月推出屋契回購計劃,讓符合條件的年長屋主選擇將組屋部分剩余屋契賣回給建屋發展局。
賣屋契所得會用來填補屋主的公積金退休戶頭,爲年長者提供每月固定入息,還有一筆一次過發出的現金。
加入這項計劃者,可依據最年輕屋主的年齡,選擇保留不同年限的屋契。其中,首批剩余屋契到期的單位須在2030年把組屋還給政府。
黃循財說,政府可透過不同方式處理這些組屋單位。他舉例,政府目前已有出售屋契較短的二房式靈活單位給年長者。
他說:“我們拿回這些較短屋契的組屋後,還可以出售。接下來可以賣屋契比較短的三房式和四房式單位。因爲有些樂齡人士可能覺得現在賣的樂齡公寓只限于兩房式,太小了。可是以後我們拿回來就可以出售,買三房的也好,四房的也好,是給樂齡住的,因爲屋契較短。這是我們的第一個想法。”
政府在探討的另一個可能性是將這些屋契較短的組屋租出去。
黃循財說:“因爲屋契較短,可能沒人想買。我們可以以租賃的方式租給國人住。”
政府最初推出屋契回購計劃時,年長者只能選擇保留30年屋契,如果屋主沒有提早歸還組屋,首批屋契較短的組屋須在2039年還給政府。
政府之後在2015年改進屋契回購計劃,讓年長者可根據需求靈活選擇所要保留的屋契年限,介于15年至35年。
年齡越高者可選擇越短的屋契年限,但申請者須有至少20年屋契可賣回給建屋局。
該計劃改進的第一年,選擇保留最短15年屋契的屋主,須在2030年把組屋還給政府。
若剩余屋契未到期 屋主離世不必擔憂
由國家發展部和建屋發展局協辦的“善用組屋,安穩退休”講解會昨天在牛車水人民劇場舉辦,獲人民協會支持。
除了進一步與在場民衆分享政府未來可能以哪些方式處理屋契較短的組屋單位,黃循財也解答了其他與屋契回購計劃有關的問題,包括剩余屋契未到期前屋主就離世該怎麽辦。
黃循財告訴在場年長者無須爲此擔憂。“如果你提早‘還登記’,剩余屋契還是有價值的。第一,如果你有孩子,孩子還可以繼續住在那裏。不然的話……我們會計算剩余屋契的價值,所得會放到你的遺産裏給受益人。這也是很公平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