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本地首起電動踏板車奪命案,20歲工教院生被指違例使用未經注冊的超重電動踏板車,還在腳車道上超速魯莽騎行而引發致命事故,昨天在國家法院被控三項罪狀。
被告洪啓文是馬來西亞人,目前已是新加坡永久居民。根據早前報道,他是工藝教育學院學生。本案死者是女包裝員王美英(65歲)。
這起事故發生在9月21日晚上約10時23分,在靠近勿洛北第3街第539座組屋前的腳車道上。王美英當時騎著腳踏車回家,在事發地點遭被告的電動踏板車撞至重傷昏迷,在醫院掙紮五天後不治。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在案發時以至少26公裏至28公裏的時速騎行電動踏板車,結果撞上王美英,犯下行爲魯莽導致他人死亡的罪狀。
另外兩項控狀則指他在案發時使用一輛未經注冊的個人代步工具,以及所使用的電動踏板車重量達44.2公斤,手把長72.5公分,觸犯活躍通勤法令。
根據活躍通勤法令,個人代步工具與電動腳踏車的重量都不可超過20公斤,寬度不超過70公分,最高時速不超過25公裏,這意味著被告在案發時使用的電板車不僅超重不合格,也超速行駛。
被告昨天戴著帽子出庭,輪到他面控時才摘下帽子。他在通譯員向他念出控狀後,當庭表示願意認罪,但希望可申請刑事法律援助。
法官允許被告以1萬5000元保釋外出,可由一人或兩人擔保,但父母至少一人必須是他的擔保人。
另外,由于未滿21歲,在保釋期間,他必須遵守晚上10時至清晨6時之間不可外出的宵禁令。案展11月25日再過堂。
據報道,王美英生前善良熱心,深受家屬、街坊和同事愛戴,認識她的人對她的不幸遭遇悲痛不已。
這也是本地首起電動踏板車撞死人的事故,她的去世也引發數萬公衆上網簽署請願書,呼籲禁止個人代步工具。
政府上周一在國會宣布,從本月5日起禁止電動踏板車在所有人行道上使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