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公司Ding Auto創辦人陳傳霖入禀高庭,向葉慶隆和他的公司Mega Auto追款後獲判勝訴,共獲56萬余元。高庭司法委員蔣詩琦認同給陳傳霖查賬的特許會計師的看法,指陳傳霖爲人簡單,看不懂基本英文,對經商程序一竅不通。
在馬來西亞只念幾年華校的男子,從車輛維修員做起到當修車廠老板後,因不谙英文,讓同行“好友”管理賬目與行政,最後發現誤信他人,公司差點被對方吞並。
起訴公司Ding Auto(簡稱DA)的創辦人陳傳霖(67歲)入禀高庭,向葉慶隆(譯音,也稱傑森)和他的公司Mega Auto(簡稱MA)追款後獲判勝訴,共獲56萬余元。
答辯人要上訴
兩答辯人不服所判,要向終審法院上訴。
高庭司法委員蔣詩琦日前發表144頁判詞,說觀察供證的陳傳霖一周,“他確實給我相當簡單,甚至昏庸的印象,易受騙、易混淆(被盤問不時東拉西扯)和輕易被擺布。”
她認同給陳傳霖查賬的特許會計師的看法,指陳傳霖爲人簡單,看不懂基本英文,對經商程序一竅不通。
她相信陳傳霖樂得讓傑森負起公司的財務與行政事務,並接受陳傳霖證詞,認爲他簽署辭退董事職務和股權轉讓文件時,因沒人爲他翻譯,所以不知內容。
傑森雖然指DA是MA的子公司,陳傳霖只是信托人,代MA管理DA的股權,但司法委員裁定,陳傳霖是DA的唯一董事兼業主,傑森只是協助管理的代理。
她說,傑森顯然違反受托責任,擅用公款,也沒提供財務記錄,使DA蒙受虧損。“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麽。”
司法委員不接受傑森的多數證詞,以狡猾、“順勢含糊”形容他對一些事的解釋。
根據訴方,陳傳霖原爲新科動力星時達(STAR)汽車維修中心的維修員,後來獲擢升,負責管理兩個維修中心。
2012年底,維修中心全關閉,爲公司服務23年的陳傳霖離職,要自己創業。維修承包商傑森得知後有意投資,但陳傳霖聽聞傑森在業界的口碑差而回拒。
現爲永久居民的陳傳霖于2013年5月設立DA。當時,傑森要把向建屋發展局租的毗鄰單位分租給他,說可幫他處理賬目、稅務等,還建議陳傳霖未賺錢前先成爲他的員工,才有薪水養家。
陳傳霖毫無經商經驗,英文又差,極需他人協助行政事務。他既感激又感動,覺得可相信傑森,加上傑森提供車輛出租服務,他可介紹需租車的客戶給傑森,也可轉介噴漆工作給傑森,創造雙贏局面。
傑森幫陳傳霖開設兩個銀行戶頭,讓自己成爲支票簽署人之一,說多加名字較方便。
陳傳霖憑多年建立的聯絡網,爭取到數家保險公司的合約,讓DA成爲指定修車廠。2014年生意上了軌道,前後請了六人。陳傳霖信任傑森,不過問賬目,並在傑森提供的董事報告、退出董事和轉讓股權等文件上簽名。
傑森告訴陳傳霖,公司2013年只賺1000元,2014年虧了7萬元。陳傳霖開始擔心,認爲是開銷導致,要問清楚,傑森卻含糊以對,或展示電腦上的財務報告,但陳傳霖看不懂。
陳傳霖考慮到兩家公司毗鄰,不想傷了和氣。2016年,當傑森說無法付員工花紅和薪水時,他再也按捺不住,要索回賬本,讓其他人管理,傑森不僅拒絕,還終止“支援”DA,甚至搬走借出的電腦。
陳傳霖毫無公司的記錄,另聘的特許會計師建議關掉銀行戶頭,他才發現一個剩下不到40元,另一剩1011元。
他最終采取法律行動,指傑森違反受托職責,與他人共謀用非法手段傷害DA。
答辯人否認所指,反指DA拖欠MA約17萬元的服務、代付薪金和租金等費用,還扣押和改裝後者的器材。辯方也把陳傳霖列爲第三造,指他違反MA信托人的責任,要他交出另設的公司Ding Automative的賬目和資産。
司法委員一一駁回其反訴和對第三造的索賠行動。
司法委員:起訴人若只是保管股份 面對危機無須堅守公司
公司快下沉,遭債主和員工追債,國內稅務局催促提呈稅務單,白手起家的陳傳霖四面楚歌,向家人坦言無力養家後,家人和朋友出錢出力解救,幫他渡過難關。
司法委員蔣詩琦指出,面對如此危機,陳傳霖選擇持守,傾全力四處借錢救公司,甚至遊說家人辭職,加入公司幫他。
“如果他如傑森所說,只是幫MA保管起訴公司DA的股權,就不必肩負如此繁重責任。”
反觀傑森,當陳傳霖要索回公司賬目時,他卻“擡高籌碼”和遺棄公司,這種行爲與傑森聲稱DA其實屬于他的公司(即MA)完全不一致。
根據判詞,傑森說是陳傳霖主動找他開公司,兩人當時口頭協議,說DA是MA的子公司。
針對兩人爲何鬧翻,傑森稱DA一直不賺錢,MA同意用22萬元買下它,陳傳霖卻變卦,並關閉公司戶頭和提取所有錢,還另開新公司。
傑森聲稱,他每年都給陳傳霖看賬目,因很生氣和感覺被騙,才不回應對方索回賬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