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姐弟爲爭家産對簿公堂,弟弟不滿兄姐沒有遵守家庭協議書處理亡父的遺産而發起訴訟,希望通過法律途徑承認協議的有效性。
這起爭産案昨天在最高法院開審,涉及遺産包括在中國廈門的房地産和公司股權,具體數額尚未確定。
根據法庭文件,陳婉芬(50歲)、陳厲進(48歲)和陳威龍(43歲)的父親陳積謀,是同安會館的會員。
有報道指陳積謀在上世紀80年代末,曾投資已故華社領袖孫炳炎的建築材料公司百萬元。本身經營建築、沙石和造船等業務的他也活躍于華社,曾是同安會館主席。
庭上指出,陳積謀生前已擬好遺囑,卻沒來得及在2012年逝世前簽名。爲了家庭和睦,妻子賴妙卿(譯音)讓三姐弟在不知道遺囑內容的情況下,簽署家庭協議書承認未簽立遺囑,放棄無遺囑繼承法令賦予的權益。
根據法令,生前沒立遺囑的死者若有配偶與子女,配偶將獲得一半遺産,另一半遺産由子女平分。母子四人在簽署協議後,賴妙卿才取出遺囑告知孩子;陳威龍獲得一半遺産,其余則由賴妙卿、陳婉芬和陳厲進平分。
四人過後陸續簽署兩份補充協議,包括授權七旬母親全權處理亡父在中國留下的遺産。然而,在遺産處理好之前,母親就在2016年逝世。
陳積謀在廈門的産業包括兩間公寓單位和一家食品公司近九成股份,其中一間公寓單位和公司股權過後轉名給賴妙卿,而後者沒立遺囑。
兄姐反駁指弟弟利用母親信任定立協議書
弟弟陳威龍指責哥哥陳厲進在母親逝世後,開始做出一系列違反協議書的行爲,如單方面采取法律行動,入禀廈門當地法院爭取三個孩子平分繼承中國的遺産。
陳威龍也指,原本支持他的姐姐陳婉芬似乎也在陳厲進的挑撥離間下,決定換邊站。陳婉芬的答辯書指出,是弟弟陪父親上律師樓立遺囑,應該早已知道遺囑內容,她若知道這個事實就不會爲了母親簽下協議。
她也認爲,有法律背景的弟弟利用母親對他的疼愛和信賴,迫使母親定立協議書。
陳厲進更直指弟弟早有預謀,若非聽信父親有情婦的謠言,才不會爲了避免遺産落入他人手中而同意簽署協議。他也在答辯書中說,是因爲母親哭著哀求,被迫答應簽協議書。
陳威龍由律明律師事務所(LVM Law Chambers)代表,陳厲進由擎天律師事務所(Optimus Chambers )代表,陳婉芬則由古爾巴尼律師事務所(Gurbani & Co)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