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合作協議的新加坡航空公司與馬來西亞航空集團,上個月已向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提交申請,由競消委評估這項合作是否會抵觸競爭法。兩家航空公司指出,它們仍會面對廉價航空和長途巴士的競爭,雙方的合作不太可能有反競爭效果。
競消委昨天發文告透露,已于上個月30日接收新航和馬航針對擬議商業合作的聯合申請。
競消委正評估這項商業合作是否會觸犯競爭法第34節。在該法令下,任何會防止、限制或扭曲本地市場競爭的協議或安排都不准進行。競消委從昨天起至下個月18日也將展開公共咨詢,邀請公衆對此提出意見。
新航和馬航是在10月30日簽署合作協議加強長期合作夥伴關系,雙方同意在航班時間表、價格、銷售、營銷、聯號服務等多方面合作。協議範圍也包括新航的子公司勝安(SilkAir)和酷航(Scoot),以及馬航旗下的飛螢航空(Firefly)。
這兩家航空公司在申請中指出,雖然雙方都有相同航線從新加坡通往馬國七個目的地,但有關的競爭分析應聚焦在雙方同時都在經營的數個直飛航線:新加坡(樟宜機場和實裏達機場)往返吉隆坡(吉隆坡國際機場和蘇丹阿都阿茲沙機場),以及新加坡樟宜機場往返古晉國際機場的航線。
兩家航空公司認爲擬議的商業合作不太可能導致反競爭效果,並列下了三大原因:兩家航空公司重疊的直航路線上還是會面對廉價航空的激烈競爭、雙方的新隆路線也會繼續面對其他交通方式如長途巴士和私家車服務的競爭,以及這些直飛航線的入門門檻不高,其他競爭對手也可能進入市場經營這些航線。
雙方補充,擬議的商業合作會帶來顯著的效益,以及消費者和經濟利益。這包括加強往返新馬的航空服務、增加乘客所能選擇的航班和服務、讓雙方飛行常客計劃會員獲益,以及加強新馬兩國的交通連接讓雙方的航空和旅遊業都能受益。
要了解公共咨詢詳情的公衆,可浏覽www.cccs.gov.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