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耳窿借貸無力償還,印度尼西亞籍女傭幾度偷走雇主的現金和金飾,總值約9200元。
印尼籍被告菲比雅迪(36歲)被控四項監守自盜罪名,控方以其中兩項提控,余項交給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她認罪後,6日被判坐牢六個月。
被告2017年11月起在雇主鄭先生家當幫傭,案發前已服務約兩年。
鄭先生(34歲)受訪時說,家中今年7月就丟失好些金飾,但夫妻倆當時懷疑是女兒弄丟的,因此沒有質問女傭。他們3歲的小女兒今年5月,曾經將整包金飾丟下樓,所幸發現得早,因此沒有蒙受損失。
鄭先生說,金飾丟失後,有朋友建議先報警。夫妻倆在討論此事時相信被女傭聽見,櫥櫃裏三天後出現以紙袋包裹的部分金飾。
他說:“我們檢查後發現只有一條金項鏈不見,因此最後沒有報警,只將首飾盒放到高處,不讓女兒再有機會拿到。但是當時其實我們已經對女傭起疑了,金飾用紙袋包著,這不像是小孩做的。”
根據案情,今年11月1日早上8時30分,女傭到主人房打掃衣櫥時,發現裝有現金和首飾的盒子。由于曾向多個大耳窿借錢,並無法償還債務,她決定取走其中700元現金。
既然雇主當時並未發現事有蹊跷,于是她11月12日又潛入主人房,偷走1440元現金。五天後她再度幹案,偷取價值1400元的金鏈,11月22日更是直接偷走現金約5660元。
隔天,鄭先生與妻子要准備新年的紅包,取出首飾盒時發現盒子移了位,打開一看,驚覺裏頭多張2元至100元面額的鈔票不翼而飛,細數下來共少了7000多元。
他們隨後報警處理,揭發女傭罪行。
據悉,女傭起初完全不肯承認偷竊,經鄭先生的嶽父苦口婆心勸說,才決定和盤托出,改變態度配合調查。
調查顯示,她共偷走9200元財物,聲稱將其中5260元用于還債,剩余的1840元寄回家鄉。其中最先被偷走的價值約1400元的項鏈,則已被典當。
控方指,被告爲了私利而偷竊,事後也未作出賠償,籲請法官嚴懲。
被告求情時則表示,這是她第一次幹案,也會是最後一次,懇請法官輕判。法官下判時勸誡被告說:“你是來工作的,不該偷竊”,被告聽後連聲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