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裕廊第31街的人行道漆上了禁用電動踏板車的鮮黃色標志,有助人們分辨人行道和腳踏車道,同時也提醒電動踏板車用戶不能在人行道上騎行。
隨著電動踏板車違例在人行道上騎行的罰款措施還有約兩個星期就正式生效,陸路交通管理局已先在裕廊和三巴旺兩個地區的人行道上漆上這個新標志,下來會逐步在其他腳踏車市鎮推出。
政府11月5日起禁止電板車在人行道上使用,用戶只允許在腳踏車道和公園連道上騎行。陸交局提供兩個月的寬限期,在本月31日之前只向在人行道違例騎行的用戶發出警告,但從明年1月1日起,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2000元或坐牢三個月,或兩者兼施。
針對新標志,有網友認爲這個舉措雖然能對電板車用戶達到提醒的作用,但當局也應提醒行人使用專設的人行道,不要走在腳踏車道上。
林紋卉(21歲,大學生)受訪時說:“新標志雖然有助提醒電板車用戶,禁止在人行道上騎行,但畢竟他們需要時間適應新禁令,相信效用不大。我覺得更重要的是鼓勵行人和電板車用戶多爲對方著想,使用各自專用的行道。”
目前,全島的腳踏車道網絡總長約440公裏,到了2025年將擴大至750公裏,到2030年將是目前的三倍,到時每個市鎮都有一個腳踏車道網絡。(林澤銳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