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妙婷 報道
假造采購單據,向銀行申請信貸,科技公司老板四年內騙取五家銀行超過1000萬元,昨天被控上國家法院。
被告是60歲的蘇孝忠(譯音,So Seow Tiong),被控75項詐騙罪,指他在2007年3月至2011年1月之間,共向五家銀行騙取了超過1000萬元的信貸。
警方昨天發文告,指被告是一家科技公司SPE Technology(新)私人有限公司的董事。
被告在2007年3月至2011年1月間,讓供應商FSL Business Enterprise(新)私人有限公司發采購單據,好讓他能利用這些單據,個別向五家銀行申請信貸。
這五家銀行是大華銀行、華僑銀行、荷蘭銀行、彰化銀行和馬來亞銀行。
在這四年期間,銀行共支付了供應商470萬美元(約637萬3247新元)與370萬新元,總數超過1000萬新元。這些款項事後都已轉賬給SPE Technology。
控方稱,兩家公司根本沒有實際上的交易。
案展明年1月17日過堂
被告在國家法院面控後,還未表態是否要認罪,案展明年1月17日過堂。他目前以3萬元保釋在外。
在刑事法典第420節欺詐條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最高刑罰可長達10年監禁和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