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病患若被醫療機構員工虐待,可能無法申訴,新的醫療服務法案將賦予衛生部權力調查員工的背景。對于曾涉及暴力罪行或有性罪案前科的員工,醫療機構有權不聘請他們。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在國會上指出,爲保護長期居住在療養院、慈懷護理中心和心理衛生學院的弱勢病患,醫療機構在未經衛生部許可的情況下,不能聘請有性罪案前科(如施暴和非禮)或曾涉及暴力罪行的員工。
醫療機構可把應聘員工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交給衛生部調查,以確認員工是否有案底。唐振輝說,只有應聘員工須接受背景調查,現有員工將不受影響。
“當局也明白不應該以同樣的方式對待所有前科犯,如果雇主打算聘請他們,可申請批准,當局會酌情考慮。”
衛生部有權介入發停工令
此外,爲了保障患者的安全和權益,當居住式醫療業者出現經營問題時,衛生部將有權介入(step-in),並且發出停工令(stop-orders)。
如果醫療機構面對財政困難或拒絕遵守新法案,衛生部將有權直接介入,暫時代爲經營,以確保患者的護理不會中斷。唐振輝強調,當局不會任意行使介入權,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對特定業者使出“最後手段”。
唐振輝補充,這項新措施只適用于居住式醫療業者如療養院、急症醫院、社區醫院和慈懷護理中心。“當局在介入之前,會先采取其他解決方案,例如發出警告,或委任新的管理團隊來糾正問題……介入只是暫時性的措施,當局會在業者服務恢複穩定後‘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