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在國會對醫療服務法案提出二讀時指出,一些患慢性疾病的年長者爲了省錢和便利,在複診時傾向于選擇新型醫療服務,如遠程醫療和流動醫療,但這些醫療服務目前並沒有恰當的執照類別。
醫生在新加坡行醫時,未必一定要在實體的醫院或診所,他們可通過手機或網絡科技遠程看病,這些非實體診所今後也得受到監管。
現有的私立醫院和診療所法令(Private Hospitals and Medical Clinics Act)根據醫療機構的實體處所來頒發執照,而且每個處所只限一個執照,做法有欠靈活。目前的四個執照類別包括醫院、療養院、醫療和牙科診所,以及臨床和X光實驗室。
衛生部兼律政部高級政務部長唐振輝昨天(1月6日)在國會對醫療服務法案(Healthcare Services Bill)提出二讀時指出,一些患慢性疾病的年長者爲了省錢和便利,在複診時傾向于選擇新型醫療服務,如遠程醫療和流動醫療,但這些醫療服務目前並沒有恰當的執照類別。
全新的醫療服務法案將取代以實體處所爲基准的監管架構,改由服務類別來頒發25種執照,包括醫院服務、門診服務、長期居住式護理服務、健康支援服務及特別執照醫療服務等。只要有這些服務的相關執照,沒有實體處所的醫療服務如遠程治療,將可獲准經營。
此外,中醫、綜合醫療保健業者及輔助和替代藥物,也被納入法案監管範圍(in scope),但暫時不需要申請執照。據了解,這是爲了以後萬一出現什麽偏差,當局就能立刻要求他們申請執照。當局也將采取以風險爲導向(risk-based approach)的做法,評估這些服務對患者安全的潛在風險,再決定是否要這些業者申請執照。
至于沒有直接爲患者提供護理服務的業者,如美容診所和提供協調的第三方機構或平台,則不被納入法案監管範圍。政府旗下的新加坡武裝部隊診所、新加坡民防部隊救護車和全國公共健康實驗室,也同樣不需要申請執照,因爲這些機構目前已受政府內部准則約束。
超過95%現有業者執照費不變或更少
昨天共有七名議員在國會上提問執照費是否會增加,唐振輝回複時說:“執照費將根據衛生部審計和審查工作所須的人力與資源成本計算。根據初步評估,超過95%現有業者的執照費將不會改變,甚至有可能減少。”
至于有一小部分業者提供之前不受監管的服務,如遠程醫療和救護車服務業者,則得支付執照費。衛生部也指出,總體執照數量可能會翻倍,從4000多個增至9000個,目前只有11家業者只提供非實體的遠程醫療服務。
另外,在未經衛生部許可的情況下,持照業者將不能與非持照業者共享同一處所(co-locate)。這是爲了避免公衆誤把一些沒執照的美容服務,與同一處所的持照醫療服務畫上等號。
不過,衛生部將視個別情況而定,一些與持照業者相輔相成的醫療服務,仍可獲准共享同一處所。例如,物理治療師與骨科診所,以及語言治療師與中風診所共用一處,將能爲患者提供更全面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