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籌帷幄的銀行家、鐵面無私的大法官,楊邦孝一生中多次轉換身份,卻始終心系新加坡“這個給了我一個家的國家”,爲我國財政體系和司法制度做出巨大貢獻。
身爲新加坡獨立以來第二位大法官,楊邦孝雖在英國劍橋大學受過法律培訓,但間中曾離開法律界約20年,直到63歲才以最高法院法官的身份回歸。隔年,即1990年9月28日,他接替黃宗仁出任大法官。
楊邦孝2001年受訪時,提及他幾經掙紮才答應時任內閣資政李光耀的邀請,出任大法官一職。在薪酬之外,他其實更擔心生活方式的改變,及保安要求所帶來的限制。
盡管如此,他最終仍擔下重任。楊邦孝說:“雖然我出生于馬來西亞,但我的家如今在新加坡。我想回饋這個給了我一個家的國家。假如我所能貢獻的,是擔任大法官以便爲國服務,我就有責任這麽做。”
楊邦孝成長于律師世家,父親楊旭齡是旭齡及穆律師事務所的創辦人之一。二戰的爆發,一度延誤楊邦孝的大學教育,他直到1946年才赴劍橋大學修讀法律,是李光耀的同窗。
畢業後的楊邦孝成爲執業律師,回到吉隆坡在父親的事務所任職。他協助擴展事務所,1964年也設立新加坡分行。吉隆坡1969年發生暴亂後,楊邦孝舉家遷居我國。
盡管步入不惑之年,事業也穩步發展,楊邦孝卻選擇在上世紀70年代轉換跑道。他在1970年攻讀哈佛商學院高級管理課程,之後毅然離開法律界,開始在金融與銀行界大展拳腳。
曾坐在桌上辦公好幾天
1976年,楊邦孝加入華僑銀行出任副主席,但他的經驗與專業知識也同時引起政府的注意,邀請他協助建立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
李光耀當時向時任副總理吳慶瑞推薦楊邦孝,但楊邦孝婉拒邀請。不過,吳慶瑞最終仍說服銀行董事,將楊邦孝借調給政府。
有趣的是,由于GIC尚未成立,楊邦孝的辦公室當時設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而房裏只有一張大桌子,連椅子也找不到,他只好坐在桌上辦公了好幾天。
身爲GIC首任董事經理,楊邦孝排除萬難,將一個抽象概念化爲現實,GIC如今已發展爲管理超過1000億美元(約1370億新元)資産的全球投資者。楊邦孝之後在1983年重回華僑銀行,擔任主席兼總裁直到1989年。
那時的楊邦孝已在業界樹立正直能幹的名聲,李光耀因此遊說他出任大法官,再次改變他的人生軌迹。
根據《李光耀回憶錄》,楊邦孝當年在銀行支取200多萬元的年薪,法官的年薪卻少于30萬元,等于銀行薪水的七分之一。盡管如此,他在責任心的驅使下接受任命。
身爲司法界總指揮,楊邦孝大刀闊斧推動改革,引領我國朝世界級司法制度邁進。他上任初期,最高法院積累2000多起案件,以致一起訴訟案得等上四五年才開審。楊邦孝因此著手簡化司法程序、引進科技,也試圖改變法官和律師的心態,如減少冗長的辯論與宣誓書,和消除隨意要求展期的情形。
他也以身作則,每周審理多達20起案件,成爲我國司法史上發表最多判決的法官。楊邦孝所寫下的882個書面判決,對前所未有的法律問題提出主張,也賦予舊法律切合時宜的诠釋。
盡管媒體經常報道楊邦孝在被告上訴時加重刑罰,塑造了他苛用律刑的形象,但他維持原判的案件,遠比他加重刑罰的案件來得多。在不少上訴案中,他甚至減輕被告的刑罰。
時而嚴厲尖刻,時而宅心仁厚,楊邦孝深信,法庭對新加坡的繁榮與進步起著至關重大的影響,他在擔任大法官的16年間,始終貫徹這個信念。這位認真勤勉的大法官,一直到80歲才退休,既是司法界的翹楚,也是爲國奉獻的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