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稱只是引述“李氏姐弟”的公開言論投稿“網絡公民”,被控刑事誹謗的作者在案件開審之前,指控方沒提控“李氏姐弟”,懷疑這般不公平的對待有違憲法。
作者迪科斯塔(36歲)的代表律師M拉維因此申請將案件從國家法院移交高庭,指這個“法律問題”觸及我國憲法的解讀,國家法院的法官並沒有足夠權限審理此案。
“法律問題”已有前例參照 法官駁回移交高庭申請
律師認爲,控方違反的憲法條文是第12(1)節條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國家法院法官陳炳維昨天聽完雙方陳詞後,駁回迪科斯塔的申請。
法官表示,雖然律師所陳述的問題足以構成“法律問題”,但是這個問題並無新意,法庭已經有前例可參照,沒必要將相同的問題移交至高庭。
《聯合早報》之前報道,迪科斯塔面對一項刑事誹謗以及一項觸犯濫用電腦法令的罪名,指他在前年9月4日,未經允許利用另一個人的電郵賬戶,向“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投稿,標題爲“謝健平面簿貼文的啓示”。
電郵被指含有誹謗性內容,指責“最高級別官員貪汙”,有損新加坡內閣成員聲譽。
“網絡公民”主編許淵臣(36歲)因爲刊登文章被控上法庭,同樣面對一項刑事誹謗的罪名。兩人都不認罪,案件原定去年11月開審,但是當時迪科斯塔通過律師拉維申請,要把案件移交高庭審理,遭到法官駁回。
辯方要求出示口供書被拒
案件昨早回到國家法院,但在開審之前,迪科斯塔的律師再次提出申請,除了再次要求法官將案件移交高庭以外,還要求控方在開審前出示迪科斯塔的口供書(long statement)。
法官聽完雙方陳詞後,駁回了迪科斯塔要求控方出示口供書的申請。法官說,被告沒有任何的法律根據提出這樣的要求,而且提早公開內容會影響日後審訊的進展。
針對將案件移交高庭的申請,律師在庭上說,迪科斯塔聲稱他說的誹謗性內容出自建國總理的女兒李玮玲和小兒子李顯揚之前的公開言論。控方並沒有提控“李氏姐弟”這兩名說話“有分量”的人,反而提控迪科斯塔這種沒有重要身份的“小角色”,控方的做法可能違憲,但國家法院沒有權限審理這種涉及憲法的“法律問題”,因此案件必須移交高庭。
控方反對律師的申請,指律師並沒有提供足夠證據來懷疑控方違憲,而且控方沒有必要解釋爲什麽不提控其他人。
主控官表示,被告所涉及罪行和其他人不同,強調被告是被指盜用別人的電郵賬戶後,企圖匿名做出這些誹謗性的言論。
法官宣布決定時表示,高庭法官曾在前例中提過,任何國家法院案件在處理過程中,若出現了明確的法律問題,而只有在法律問題不曾被高庭處理過,或者具有非常嚴重的爭議性,才有必要移交高庭诠釋。
但是,法官指出,針對第12(1)節條文的法律問題,過去已經在2012年毒犯拉馬林甘(Ramalingam)的案件中提及,當時組成的三司已在最高法院上訴庭對這個問題作出詳細解讀。
被告下周二提刑事動議
法官認爲,雖然律師指這兩起案件的案情大爲不同,但沒有針對法律提出新的問題。
法官引述高庭法官針對這一點在前例中所說:“每個案件一定都會有新的案情,但單憑新的案情是不足夠的。”
律師不滿法官拒絕批准案件移交高庭的決定,表示將在下周二(28日)向高庭提出刑事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