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國人在手機錢包裏最多只能存放5000元,一年內從手機錢包裏轉出的錢不得超過3萬元。
付款服務法令周二生效,爲電子錢包業者定下更嚴格的監管要求,也把數碼代幣等新型付款服務納入監管範圍,更好地保障消費者權益。
部分電子錢包和彙款業者近期相繼向用戶發出通知,提醒他們將錢包裏超過5000元的款項轉入個人銀行戶頭。TransferWise等業者也提供自動轉賬服務,當用戶的錢包余額超過5000元時,自動將超出部分轉入銀行戶頭。
受監管付款活動 從四類增至七類
根據新法令,當局不再針對企業類型,而是根據它們從事的活動進行監管。受監管的付款活動也從四類增加至七類,除了原有的開戶、跨境彙款、電子錢包和外幣兌換,也增加國內轉賬、商家收單,以及數碼代幣交易和兌換。業者要滿足的監管標准因活動而異。
這意味著本地電子錢包業者和虛擬貨幣交易商今後都得申請執照。不過,業者只要持有一個執照,就可提供多種服務。新法令也要求全面銀行之外的金融業者爲交易款項提供安全保障,包括將款項隔離管理等。
爲幫助付款業者順利過渡,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也推出付款監管評估計劃,爲付款業者與法律服務機構牽線搭橋。
金融管理局助理局長(政策、付款與金融犯罪防範)呂秀儀說,付款服務法令爲付款行業提供具前瞻性和靈活的監管框架。“基于活動和風險制定的監管架構,能讓法規被適度使用,並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商業模式。”
隨著這項新法令實施,原有的付款系統監督法令(Payment Systems Oversight Act)和外幣兌換與彙款業法令(Money-changing and Remittance Businesses Act)也被廢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