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母親在知道他性侵妹妹後,擔心兒子坐牢而選擇包庇他,甚至在女兒懷孕後試圖帶她去墮胎和退學,結果被校方揭發被告的罪行,但調查後揭露,受害人肚子裏的胎兒並不是被告的。
一名青年在年僅13歲時就接觸色情卡通片,竟對當時僅五歲的親妹妹起了色心,數度非禮她,之後在妹妹12歲時,更在四個月內三度強奸她。
這名目前22歲的青年昨天在高等法院面對九項包括強奸、非禮、性侵等控狀,認罪後被判坐牢11年半,外加七下鞭刑。
根據案情,被告的母親在知道他性侵妹妹後,擔心兒子坐牢而選擇包庇他,甚至在女兒懷孕後試圖帶她去墮胎和退學,結果被校方揭發被告的罪行。
被告的父母育有四名子女,他排行第二,受害人是老幺。案件發生在2010年至2017年之間,那時受害人只有5歲至12歲。爲保護受害者,法官下令媒體不得報道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案情顯示,被告于2010年13歲時接觸色情卡通片,結果對5歲的妹妹起了色心,同年某日突脫下自己和妹妹的內褲,用下體性侵她。
母親之後替受害人沖涼時發現她內褲有精液,質問被告是否強奸妹妹,被告否認,母親只是提醒他不能對親妹妹“做出這樣的事”。
被告的父母在2013年離婚,他與弟弟的看管權歸母親,妹妹則跟父親同住,直到2017年6月才搬回母親家。被告當時正在服役,周末才會回家,並與妹妹睡同一張床。他在2017年6月至9月間,趁家人熟睡時三次強奸妹妹。事發時被告20歲,妹妹只有12歲。
被告的母親醒來後察覺兩人可能發生性關系,只是提醒被告受害人是他妹妹,並詢問他是否擔心後果。直到2017年11月,受害人發現月經沒來,告知母親,母親購買驗孕棒並帶女兒到診所,才確認她懷孕。被告隨後也向幹媽坦誠,自己曾和妹妹發生性關系。
由于擔心帶女兒到本地醫院會導致被告遭逮捕,母親因此在12月11日帶女兒到新山的一間診所墮胎,但醫生拒絕這麽做。母親也因害怕學校發現女兒懷孕,以女兒生病爲由,要爲她辦退學手續,但遭校方拒絕。在校方追問下,母親才坦承女兒懷孕,校長于是通報兒童保護服務處,服務處隨後報警。
調查揭露,受害人肚子裏的胎兒並不是被告的,真正的經手人因與受害人發生性關系正面對警方調查,她則已接受墮胎手術。
贏必勝事務所的陳俊良和黃國彥律師在庭上爲被告求情時說,精神報告顯示被告患有戀童障礙症和適應障礙症。而被告母親的學曆只有小學程度,在她發現被告的罪行後不懂得如何處理。
律師也表示,被告幹案時未滿21歲,他對自己的行爲感到愧疚,希望法官輕判。
法官下判時說:“哥哥有保護妹妹的責任,被告卻爲了滿足私欲,長期性虐待妹妹,而且罪行還變本加厲。”法官因此認爲刑罰應對被告起阻嚇作用,判他監禁11年半,外加七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