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會館只是“瓊州天後宮及義山”(簡稱公司)資助的約30個海南團體中的一個。公司的使命並沒包括資助海南會館,也沒有讓海南會館使用該大廈的義務。
公司表明,它沒有與海南會館合作的義務,也無義務資助海南會館的任何項目。
答辯書駁斥申請人潘家海的各種指責,包括指瓊州天後宮董事會主席符永平因爲輸掉海南會館在2012年的選舉,就置公司會員的利益于不顧;封鎖海南會館的撥款,目的是向潘家海報複等。
答辯書說,符永平和其他董事都爲會員的最大利益辦事,而屬于公司的資産理當繼續由公司保管。
它指出,中斷對海南會館的撥款和不讓它使用瓊州大廈,對公司來說有最大的利益。
它說,公司有權每年評估海南會館的資助要求,查看它如何使用其撥款,再決定是否要撥款,這與評估任何人要求資助的申請是一樣的。
它指出,扣押給予會館或其他團體的撥款是爲了公司的最大利益,因爲公司作出任何撥款前,須確保透明,知道善款如何使用。
辯方否認海南會館和公司是“二合一”說法
它說,針對2012年會員大會上所傳閱的草擬賬目的提問,海南會館管理委員會沒答複,還指示保安人員阻止一些也是公司會員的會館會員參加會員大會。
潘家海的訴狀闡述海南會館和公司的曆史和共生關系,但答辯書不完全認同。
比如,訴狀指天後宮是瓊州會館(海南會館前身)創辦人設的廟宇,當時會館利用善衆捐給天後宮的善款,維持開銷和資助文教活動、照顧海南社群。
潘家海的立場是:海南會館和公司是“二合一”的組織,公司是會館的“財務部門”,角色是與會館攜手共同爲海南社群謀福利。
他說,公司和會館因糾紛而關系破裂,進而封鎖撥款,也拒絕讓會館繼續使用瓊州大廈,會館得搬到巴米士街(Purvis St),公司因此已失去存在的意義。
但公司表明會館和公司是“獨立個體”,並列出公司的15項宗旨,包括推廣海南社群的宗教習俗、提升天後宮的設施、擴大和重建其他歸屬公司的廟宇或義山、提供華社獎助學金、支持值得支持的慈善機構和項目、出售或出租公司的資産等。
2012年董事會選舉流産後 瓊州天後宮陷入紛爭
瓊州天後宮自2012年5月的董事會選舉流産後,陷入紛爭的兩方人馬各據山頭;潘家海繼續領導海南會館,符永平照舊擔任瓊州天後宮主席。
選舉流産後,時任天後宮副主席的潘家海起訴瓊州天後宮,要高庭判有問題的委托書無效。天後宮則反訴,指潘家海違反受托職責,包括召警,導致選舉流産。
2015年,雙方取得和解。根據雙方同意的庭令,天後宮得承擔潘家海5萬元訟費、承認董事選舉有瑕疵,尤其是將委托書送到集中地址的做法,並承諾改進選舉程序,防止事件重演。
雙方同意在2015年內重新召開宮員大會和舉行董事選舉,並委任九人委員會監督選舉、鑒定委托書的合法性等。
但四年過去了,雙方的矛盾無法化解,選舉也遙遙無期。天後宮去年6月申請撤銷上述庭令,要潘家海歸還天後宮付他的5萬元。
去年8月底,天後宮董事會在潘家海申請讓天後宮清盤後,把瓊州大廈門面“海南會館”四個大字拆除。
符永平等人去年12月成立海南總會,並將辦事處設在瓊州大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