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在進行判刑陳詞中指出,受害人年紀尚小,被告卻利用她的天真,占她便宜以滿足自己的色欲。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時也斥責被告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
中年補習教師搞師生戀,與12歲女學生墜入愛河,瞞著同居女友與女孩偷吃禁果,在公共廁所發生性行爲。父母親在女兒手機中找到兩人的露骨性愛短信,進而揭發男教師的罪行。
男教師一共面對七項控狀,包括三項法定強奸和四項對孩童做出猥亵行爲的控狀。現年43歲的他昨早在高庭認罪後,被判坐牢10年10個月和打鞭12下。
爲保護受害人,法庭谕令媒體不准報道任何可泄露她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根據案情,被告與女童是在2017年認識,當時被告在補習中心教數學,女童每周三到那裏上課。
女童發現被告爲人風趣幽默,也很關心學生,時常買食物給學生們吃。漸漸地,她對被告日久生情,同時也懷疑被告對自己有意思。
兩人自2017年中開始互通手機短信聊心事。有一回,被告告訴女童,她是他最喜歡的學生。不久後,女童也表白,說自己視被告爲靈魂伴侶。
隔年4月,被告通過短信要求女童做他女友,女童一口答應。兩人定期出門約會,在公共場所也會牽手。當時12歲的女童向父母親建議,請被告爲家庭補習老師,幫她爲小六會考做准備,但她沒告訴父母親,被告是她的男友。
父母沒料到引“狼”入室
父母親答應了女兒的要求,卻沒料到是引“狼”入室。接下來的七個多月,被告與女童越來越親密,包括互發性愛短信,以及在上課時有親密舉止。兩人首次發生性行爲是在商場的殘疾者廁所內。之後,被告也趁同居女友不在家時,帶女童回家胡搞。
2018年12月28日,女童與家人在馬來西亞度假時,頻頻發手機短信給被告,結果被父母親發現,進而得知女兒在和被告談戀愛。父母阻止女兒繼續聯絡被告,並且在六天後報警。
控方在進行判刑陳詞中指出,受害人年紀尚小,被告卻利用她的天真,占她便宜以滿足自己的色欲。高庭法官鄧碧雲下判時也斥責被告濫用受害人對他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