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下令將涉及幾年前本地渣打銀行搶劫案的加拿大人引渡到新加坡受審,我國總檢察署與警方將與英國當局合作,處理最後階段的引渡工作。
大衛·羅奇(David James Roach,28歲)涉嫌在2016年7月7日,到荷蘭村渣打銀行,憑著一張字條劫走3萬余元,潛逃至泰國時因沒申報攜帶巨款入境,觸犯當地防止洗錢法、外彙法及關稅法,被判坐牢14個月。
根據我國總檢察署與警方昨日聯合發表的文告,羅奇在泰國被捕後,我國當局就與多方合作,確保羅奇最後會被引渡回新加坡。
2018年1月11日,羅奇在泰國刑滿出獄,被遣送回加拿大途中經過英國倫敦。我國尋求英國當局援助,當日將他逮捕。我國也正式提出引渡申請。
經過八個月的拉鋸戰,英國法院在2018年裁決,認同我國的引渡申請,英國內閣部長同年10月23日下令將羅奇引渡到新加坡受審。
然而,羅奇兩次提出上訴,2018年10月31日他列舉三個理由,即本地監獄情況、歐洲人權公約和濫用訴訟程序,但英國高庭于去年8月13日判定他上訴失敗。
他後來第二次提出上訴,英國高庭去年10月31日通過他的申請,但只限非法洗錢一項。羅奇以濫用訴訟程序或雙重審理(指犯一罪卻受兩次審訊或懲罰)作爲理由上訴,認爲既然已經在泰國被控非法洗錢,便不該在新加坡以同樣罪名提告。
然而,本月4日,羅奇的上訴再次失敗。法官解釋,被告在泰國犯下防止洗錢法、外彙法及關稅法,而在新加坡則犯下搶劫罪和洗黑錢罪。
兩者罪行不同,泰國也並未以他在新加坡幹案爲判刑前提,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法官舉例,即便他以正當手段獲得一筆錢,但將現金攜帶進泰國時未申報,仍會被泰國判刑。據了解,羅奇或可再提出上訴。
我國總檢察署說,將會與英國當局繼續合作,完成引渡羅奇的最後步驟,警方也將與英國密切合作,保證引渡過程順利。
羅奇面對搶劫與洗黑錢罪,根據我國法令,一旦罪成,兩項罪名皆可面對高達10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