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是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是指未經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向不特定對象或者超過規定人數的特定對象籌集資金,並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的行爲。同時具備的四個條件包括: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4)向社會公衆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2、非法集資的特征是什麽?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除以貨幣形式爲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或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即社會公衆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3、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券、股權、商品營銷、生産經營四大類。主要表現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進行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爲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産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托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産等資産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