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相關罰款已提高,去年仍出現八起阻礙民防部隊緊急車輛的事件。當局呼籲公路使用者繼續在安全情況下讓路,讓緊急車輛能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目的地。
當局呼籲公路使用者繼續在安全情況下讓路,讓緊急車輛能在最短時間內到達目的地。
民防部隊發言人回複《聯合早報》詢問時透露上述數據。由于相關調查仍在進行中,因此當局無法針對個案提供進一步詳情。
爲了確保急救人員能及時抵達目的地展開救援,新加坡民防部隊的救護車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公路交通法令下可享有豁免權,能在必要時闖紅燈或在非指定路口U轉。
去年6月1日開始,豁免權範圍進一步擴大,也包括消防車、紅犀牛及消防醫療車。
此外,阻礙緊急車輛的罰款金額也于去年4月1日起調高,一般車輛從130元調高到150元,重型車輛的罰款則從160元調高到200元。違例者會被扣四分。如果案件有加劇因素,阻礙緊急車輛者還可能被控上法庭。
民防員須遵循一套作業程序
雖享有豁免權,在緊急事故中可違反交通規則,但民防部隊強調,他們會在確保路況安全的前提下,才這麽做。
民防人員在駕駛緊急車輛時都必須遵循一套作業程序,確保其他公路使用者,以及車上人員和病患的安全。例如,司機闖紅燈或非法U轉前,須開啓警報和閃爍燈提醒其他公路使用者;駛近交界處時,司機須放慢車速並完全停下,評估交通情況後才繼續前進。
民防部隊緊急醫療處主任胡慧芳中校受訪時說,在緊急醫療事件中,每爭取到一分鍾都可能提高病人的生存機會。
她因此呼籲公衆讓路:“當你聽到警報聲,或者看見民防部隊救護車、消防車或紅犀牛的閃爍燈時,請在安全的情況下,出示信號燈並靠左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