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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謀騙標新局15萬余元贈券 三人判監18至22個月

2021 年 3 月 12 日 第一知晓

三名被告以獨資經營者名義各別開設六至14家空殼公司,並僞造約95份賬單和文件向標新局申請贈券,最終各分得3萬元、2萬2500元和1萬7500元。

四名男女與標新局前高級執行員串謀,在一年多內開設至少29家空殼公司,並僞造約95份賬單和文件,騙取標新局發放15萬余元贈券。其中三人認罪後,昨天被判監18個月至22個月不等。

三名被告是謝慧虹(42歲)、王萍玲(45歲)和王勇駿(36歲),他們分別面對40項、32項和51項欺詐和共謀僞造文件控狀,指他們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間,與標新局(SPRING)前高級執行員梁榮丘(46歲)和同夥蘇英鸾共謀欺騙發放15萬余元的創新與能力贈券(Innovation and Capability Voucher)。標新局是新加坡企業發展局的前身。

謝慧虹、王萍玲和王勇駿昨天認罪後,分別被判監20個月、18個月和22個月。

根據案情,任何中小企業可向標新局申請創新與能力贈券,每張贈券爲5000元,最多可獲得八張。

主謀梁榮丘當時受聘于標新局,主要負責評估中小型企業的申請,然而他卻利用職責之便,夥同四名友人欺騙標新局。

三名被告于是以獨資經營者名義各別開設六至14家空殼公司,並僞造約95份賬單和文件向標新局申請贈券,最終各分得3萬元、2萬2500元和1萬7500元。

2017年底,因標新局改善審計制度,他們擔心罪行被揭發,商量要把錢還給標新局,蘇英鸾咨詢律師後決定報警自首,六人事後已作出全額賠償。

主謀梁榮丘去年判監四年

除了三名被告,主謀梁榮丘去年已被判監四年,而蘇英鸾則被判監10個月。

代表三名被告的律師陳俊良和黃國彥求情時稱,謝慧虹家婆患癌需錢接受治療,而王萍玲需替生意失敗的父親還債,王勇駿則失業又須承擔新居和孩子費用,三人皆面對經濟困境才會犯案,事後懊悔不已,且爲了作出賠償到處籌錢,也因此加重了他們的經濟負擔,懇請法官開恩。(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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