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有意從馬來西亞入境我國的工作准證持有者及家屬,必須先獲得新加坡人力部批准才可動身。
人力部昨天發文告說,新規定涵蓋目前不在我國的現有工作准證持有者,以及工作准證原則上已獲批准但尚未入境的人士。他們從海陸空通關都須服從這項規定,也須遵守14天居家通知。
人力部說,雇主在爲員工申請入境許可時,必須申報他們已爲員工提供了合適的住宿,並將在員工遵守居家通知期間,爲他們安排膳食。
申請獲批准後,雇主須將批准文件轉交給員工,以便他們在機場辦理登機手續或抵達我國關卡時,能夠出示文件。
人力部強調,雇主應告知受影響員工,不得在獲得批准前就動身前來我國。
工作准證持有者若未經批准入境我國或違反居家通知,可被撤銷工作准證,永遠無法再到我國工作。人力部也將收回違規雇主雇用外籍員工的權利。
除此之外,新馬兩國成立的冠病特別工作委員會同意,通過陸路或海路提供必要服務或商品者,如運送食品的卡車司機,不受新規定影響。
與此同時,隨著馬國將行動管制令延長至4月14日,人力部呼籲受影響的雇主爲馬來西亞籍員工尋找較可持續負擔的住宿選擇,當局不會在本月31日之後,也就是馬國政府原定的行動管制令結束期之後,繼續提供每日50元的臨時住宿津貼。
自馬國鎖國以來,新加坡政府已幫助約2000家公司的1萬多名受影響工人尋找住宿。其他公司也自行爲員工安排住宿。
如今,人力部將啓動下個階段的工作,與雇主合作把受影響員工轉到較可持續負擔的住宿。
人力部說:“爲了公司的長期可持續性和業務延續性,雇主需要決定如何最好地將受影響員工安置在新加坡,並與員工共同分擔這些額外費用。”
雇主可參考www.mom.gov.sg/covid-19/available-accommodation或電郵人力部任何詢問([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