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動物和飛禽(修正)法案的通過將進一步防止民衆餵食野生動物,但餵養社區貓狗並不觸犯法案,能如常進行。提出法案修正的議員黃國光(義順集選區)希望這麽做能促使民衆以負責任的方式投食,避免出現剩食而招來其他害蟲或野生動物。
他昨天在國會爲法案進行二讀總結發言時說,家養貓狗品種不在法案所涵蓋的範圍內,現有法令也不處罰餵食流浪貓狗的行爲。
回答官委議員特斯拉博士關于野生動物管理總司長可在什麽情況下書面批准餵食時,黃國光舉例說:“當我們營救受傷的野生動物時,可能要餵食它們,誘使它們進入陷阱。同樣地,在這些被拯救的野生動物的康複和釋放過程中,可能需要在它們釋放回野外後暫時餵養它們”。
議員穆仁理(武吉巴督區)以路人對受傷老鷹施以援手、餵食放生的真實事例指出,人們的善舉可能會在法案通過後變成違法行爲。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高級政務次長孫雪玲回應時再三保證,國家公園局將采取合理手段評估每種情況,才決定是否提出控告。
孫雪玲和黃國光皆認爲,要避免“好心變壞事”,公衆遇到受傷的野生動物時,應馬上聯系公園局或關愛動物研究協會(ACRES),交由經過訓練的專業人士處理。
孫雪玲說:“我們感謝公衆嘗試幫助野生動物的善意,有時餵食或放生它們,可能對動物造成更大傷害。”
這項旨在保護野生動物的法案耗時兩年完成,野生動物立法審查委員會爲此舉行了公衆咨詢,並收集來自各團體超過1000人的建議。
委員會曾考慮授權讓一批公民志願者執行法案中的某些行動,如餵養和釋放野生生物。黃國光透露,最少民衆支持這項提案,他們主要擔心權力可能會遭濫用。
因此,委員會今後將建議采用柔性手法,鼓勵志願者對公衆進行負責任的野生動物教育,並向公園局報告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