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歲婦女陷愛情詐騙案,兩次替騙子收取並轉移贓款,被判六個月監禁。警方指出,網絡愛情詐騙案去年高達649起,導致受害人損失至少3460萬元。
根據警方發表的文告,2017年11月,被告梅符蓮(64歲,譯音)在網上與一名未曾見過面的男子陷入網戀。男子之後以做生意爲由,請被告幫他接收一些款項,她答應幫助他,將銀行賬號的相關資料給了他。
被告于2018年3月收到兩筆現金,分別爲5萬元以及4萬8000元,受害人度是愛情詐騙案中受騙的年長者。她當時有理由相信這兩筆款項是通過不法手段得到的,但仍將錢帶到馬來西亞,並交給網戀對象安排來接應的陌生人。
被告因此兩次抵觸貪汙、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本月20日被判坐牢6個月。
根據刑罰,觸犯上述法令條文者一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坐牢10年或罰款50萬元,或兩者兼施。警方因此提醒公衆,不要輕易將銀行賬戶資料給予他人。
警方指出,愛情詐騙案在本地層出不窮,是嚴重的問題,單單去年就有至少649起這類案件,造成受害者損失至少34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