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年男子涉嫌用氣槍射傷人,警方在他家裏起獲18把配有彈丸的軟氣槍,並在魯莽行事及非法擁有軍火武器罪名下將他逮捕。
警方昨天發表文告說,在上周二(7日)接獲報案,有公衆在羅弄馬來由(Lorong Melayu)遭塑料彈丸射傷。
勿洛警署警員經調查後鎖定嫌犯身份,在本月9日將他逮捕。警方在這名47歲男子的家中搜到18把不同造型的軟彈氣槍(airsoft gun),這些氣槍都配有彈丸,隨時可以發射,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根據警方提供的照片,這18把軟彈氣槍有大有小,種類齊全,當中有小型手槍,也有狙擊槍和突擊步槍等。
此外,警方也在嫌犯家裏起獲弓弩和弓箭。
根據警方文告,軟彈氣槍及任何使用壓縮氣體發射粒丸的槍支都屬于軍火,受軍火與爆炸物法令管制。任何人不得在沒有執照批准下持有軍火。
根據軍火與爆炸物法令,非法擁有槍械者可面對坐牢最長三年,另加每把槍罰款最高5000元。在沒有當局的准證下非法進出口軍火、爆炸物者,可被判坐牢最長三年,另加罰款最高1萬元。
至于觸犯魯莽行事法令者,則可被判坐牢最長六個月,並可另被罰款最高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