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間也是存在強奸罪的,我國《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奸婦女,因此存在暴力和脅迫手段,以及違反婦女真實含義的行爲,屬于強奸罪。
一、夫妻間存在強奸罪嗎?
我國《刑法》強奸行爲是指以暴力、脅迫等手段強奸婦女的行爲。因此,存在暴力、脅迫和侵犯婦女之間的真正意義的夫妻構成強奸罪屬于強奸罪。
在存在婚姻關系的情況下,構成強奸的條件如下:
(1)長期使用暴力手段強奸他的妻子,造成嚴重傷害他的妻子的身體和心理健康,有受傷和證人證言的證明;
(2)幫助他人強奸妻子進行報複、尋釁滋事的;
(3)婦女雖已登記結婚,但未同居,離婚後被迫發生性行爲;
(4)夫妻情感不再存在,且長期的分離,有一個分離協議或證人作證。
二、相關法律依據
婚內強奸與一般強奸罪的主要區別在于婚姻的存在,婚姻的存在將對強奸罪的認定産生重大影響。
因爲婚姻對性行爲有一定的認識,即婚姻的一般方式對性行爲具有一定的保護作用,妻子在心情不好的時候被迫做愛,但在那之後並沒有被完全歸咎于她的丈夫,還有性行爲等等,在這種情況下,被認定爲強奸是不合適的。
三、婚內強奸構成強奸罪,理由是:
強奸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也就是那些誰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天生的能力刑事責任,不可侵犯的是婦女人身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規定保護婦女權利的婚姻法的基本原則之一明確指出,任何人不得在合法利益和婦女利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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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在明律師”曾參與立法、擔任過法律課堂講師、在明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國行爲法學會客座教授、遵循“只爲被拆遷人服務”的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