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雇傭補貼計劃將補貼清潔工的薪水,但服務購買方不應以此爲由,要求調低清潔服務費,而是應按合約條款履行責任,以便清潔承包商無論是在冠病阻斷措施或經濟低迷期間,都能繼續雇用清潔工。
國家環境局、人力部、全國職工總會、新加坡全國雇主聯合會、新加坡環保與衛生協會,以及勞資政清潔工友事務小組,昨天聯合發表指導建議,指出這點。
清潔工的工作量如果在這段期間增加,如清潔頻率和強度提高,雇主也應考慮調高他們的工資或提供補貼。這是爲認可清潔工在清理和消毒可能受病毒汙染的場所時,所面對的額外風險。
勞資政三方在指導建議中說,冠病顯著幹擾清潔服務的供需和清潔工的生計。爲協助清潔工保住工作,並在企業重新營業、經濟開始複蘇時迅速投入服務,不僅清潔承包商得盡一分力,服務購買方也扮演重要角色。
全國職工總會助理秘書長、白沙—榜鵝集選區議員再納上周在國會指出,有工會企業反映,服務購買方提出要少付一兩成的清潔服務費,原因僅僅是因爲他們認爲清潔承包商能從雇傭補貼計劃獲得薪水補貼。
對此,指導建議強調,如果清潔工作沒有改變,服務購買方應按合約付費,如果他們所須的清潔服務發生顯著變化,則應與承包商協商,在雙方同意下修改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