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狀病毒疾病(臨時援助措施)法令昨天生效,法令涵蓋多個保護措施,讓受冠病疫情沖擊無法履約的個人和中小企業,通過延後執行合約等有半年緩沖期。
法令規定,無法履約的合約方一旦提呈援助通知(Notification for Relief)給另一方,告知因疫情關系沒辦法完成合約義務,後者就不能強迫合約方履約,或采取法律行動如展開或繼續訴訟,好讓雙方有時間協商。
這些法律行動包括:要無法履約的合約方公司清盤或執行庭令、查封有關生意運作的資産、催繳履約保證金,以及終止非住宅房産的租約等。
根據法令,無法如期償還貸款的中小企業不用擔心工廠或機械被查封,而被迫延期舉行婚宴的新人也不必擔心訂金被沒收。
這個爲期半年的法令具追溯力,涵蓋2月1日或之後須履行的合約義務,而這些合約須在3月25日之前簽署或更新。
國會本月7日從速通過法案,在同一天完成法案一讀、二讀和三讀。法令目前的最後有效日是10月19日,但律政部長可視情況再延最多半年,至2021年4月19日。
法令保護五種合約
律政部昨天發文告詳列提呈援助通知和申請評定員(Assessor)的步驟,但促請無法履約者設法與另一方共同解決事宜。
這個法令保護五種合約:中小企業的抵押貸款(包括被抵押的商用或工業不動産、機器或固定資産);建築與供應合約;活動或旅遊合約(包括婚禮地點或自助餐、遊輪、酒店預定);分期付款租購或有條件的銷售合約(包括機器、廠房或商用車輛);非住宅租約(包括租用廠房)。
若要獲法律保護 須查看合約是否符合條件
無法履約者如果要獲上述法令的保護,得先上網mlaw.gov.sg/covid19-relief/,查看涉及的合約是否符合條件。
律政部說,提呈援助通知後,合約方可能還是無法達致協議,比如一方可能不同意另一方是因爲冠病而無法履約,“雙方應該討論、明白雙方的立場,再設法取得協議。”
如果談不攏,任何一方可通過上述網址,申請將事件交由評定員定奪,判斷違約是否是因冠病所致。各造無須承擔費用,事後不得上訴。
律政部目前委派的評定員有超過200名,包括律師、會計師和業界代表。
法令也暫時調高個人破産和公司清盤的欠款金額,讓面對財務危機的人和企業能有更多回轉的空間。個人破産頂限從1萬5000元調高至6萬元,欠債人收到追債信後也有長達六個月的時間付清款項,或是在六個月內向法院申請撤銷追債信。至于企業,清盤的欠款頂限則從1萬元調高至10萬元。